2016年11月15日下午,在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接通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人民法院、香格里拉市看守所和迪庆州西南部最偏远的维西县维登乡基层法庭,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灿光通过视频向坚守在基层一线的法官们问好,向他们了解执法和履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勉励他们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之后在州法院会议室,李灿光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委员、各委室主任及部分省州人大代表与州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帮助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州法院院长袁学红说:“感谢州人大常委会来法院调研指导,既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又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拓宽了工作思路,全体法官及干部职工深受鼓舞。”
带着问题调研,促进问题解决,这是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片段。
监督——
服务大局
2016年2月底,州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此前2015年12月22日,代州长齐建新带着州政府班子成员到州人大常委会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全国全省总体经济形势下行,但迪庆是欠发达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既要体现稳、又要体现快,不然就难以实现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如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经济发展速度可以更快一些,建议州政府将今后五年全州国民生产总值(GDP)发展速度从9%调整为10%。州政府采纳了这个建议。
丽香铁路、丽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近年来我州境内投资最大的交通建设项目,也是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的完成将对迪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带来深远影响。项目施工后,州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州人大代表深入工地调研,了解建设情况,督促工程进展,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州政府和施工方反馈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项目实施。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以监督促工作进展、以监督促问题解决,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职能。
——围绕全州经济发展抓监督。审查和批准了“十二五”中期评估报告、“十三五”规划,各年度发展计划、州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各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计划和财政执行情况及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同时,不断完善地方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民生工程等资金的全口径审查监督,促进了全州经济健康运行。
——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抓监督。听取和审议全州民政、文化、农村水利、扶贫等40余项工作报告,有效督促州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事业工作。
——围绕全州民主法治建设抓监督。常委会把保障法律有效实施摆在突出位置,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开展了自治条例、草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旅游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1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州规划执行、法院执行、民商事审判,检察院法律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等工作监督。设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委员会,出台《迪庆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依法对州政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5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围绕美丽迪庆建设抓监督。连续4年开展不同主题的云南环保世纪行香格里拉行动,并与省环保世纪行活动组委会合作,组织完成各年度环保世纪行记者团香格里拉采访活动,先后邀请全国60余家报刊杂志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报道,宣传迪庆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成果,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
选举——
依法有序
依法进行选举,选出符合党意和民意、能带领全州人民跨越发展的州政府领导及州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州人大及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进行选举,营造了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依法指导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常委会依法对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工作进行指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经州委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在两次州县乡三级换届选举中,州人大常委会多次派出调研组督促检查各县市、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日设定、流动选民登记等问题依法作出解释和规定,确保了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多措并举抓好宣传。为提高全社会对换届选举的认识,保证选举工作得到广大群众支持,州人大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召开会议、张贴标语、文艺节目演出等形式,宣传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9月至11月, “金沙江农耕文化艺术团”在全州进行了60多场巡回演出,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绘出好蓝图 选出好代表》快板节目,得到了各族群众的欢迎,观看群众达5万多人次,引起了广泛反响。
五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坚持法律导向,届内共依法组织选举55人次,依法补选8名州人大代表,确保了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零差错。
立法——
着眼长远
迪庆是世人向往的香格里拉,雪山冰川、森林牧场、江河峡谷、五花草甸等,无不给世人留下美好印象。但随着游人的增加或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随意践踏草地、占用破坏草地的情况时有发生,草原生态前景堪忧。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引起州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经过深入实地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保护管理条例》,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施行。
届内,州人大常委会规范程序、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制定出台《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规则》,结合州情形成了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17年-2021年)立法规划。紧紧围绕“生态立州”战略,重点推进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等三个条例的立法工作,使全州相关领域的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实施意见,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州委汇报反映,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增设了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为全州顺利完成地方立法权的申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