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央金拉姆) 1月11日,州委统战部、州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举办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受灾商户捐助资金发放仪式,累计发放捐助资金183.5万元,247户受灾商户受助。
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苗有发,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州工商联主席陈俊明出席仪式,向8户受灾商户代表发放13万元捐助资金,受灾商户代表向州委统战部、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回赠锦旗并致谢。
2014年独克宗古城“1·11”火灾发生后,州委统战部、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社会各界发出“捐助受灾商户恢复重建”倡议书,截至2015年12月30日,收到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昆明市工商联、昆明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款254.23万元。火灾发生后,州委统战部、州光彩事业促进会多次调研受灾商户发展现状及困难,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州委和省工商联,根据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恢复重建指挥部对火灾受灾商户的调查情况,“1·11”火灾受灾商户为266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迪庆藏族自治州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相关规定,捐赠方“把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后重建商户”、将有限的捐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的意愿,2016年8月20日起在迪庆日报、迪庆广播电视台、独克宗古城进行了报名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捐助人员名单公示。并按照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受灾恢复重建商户捐助资金捐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捐助资金等级标准,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发放捐助金。(1、现仍在独克宗古城经营的受灾商户,根据受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受损500万元以上的每户捐助2万元;受损100万元至499万元的每户捐助1万元;受损100万元以下的每户捐助0.5万元。2、原来受灾但现已不在独克宗古城经营的受灾商户,不论受灾等级,一律每户捐助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