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迪庆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全面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建队的目标要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成效凸显。截至目前,全州建有城市消防站6个,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个,一级乡(镇)政府专职队2支,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7支,普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7支,共有专职队员159人。
吃透政策,把握标准。根据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部局《关于加快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组建后完善”的原则,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体系。2016年,在二级乡镇政府专职队3支的基础上,一次性推进完成4支普通队提升达到二级标准。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等有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制定出台《迪庆州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和《迪庆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日常运行及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车辆日常管理、装备器材、油料费、维护修理费,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逐级保障。
创新形式,规范管理。在专职消防队员选拔、考核、鉴定等方面,坚持“三要、三淘汰、一优先”的原则,即要热爱消防事业、乐于奉献,要忠诚岗位职责、吃苦耐劳,要严守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淘汰政治审查不合格的、纹身染发等形象不端的、弄虚作假的,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且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针对专职消防队员年龄、文化、民族、兴趣爱好等结构复杂、难以管理的实际,支队牢固树立向管理要战斗力的理念,实行军事化管理模式,与士兵同步管理,将政治思想、履职能力、执勤训练、作风纪律和完成任务等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评定范围,实行每月百分制和全程量化考评,考评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优秀的消防员予以奖励,从物质上提高政府专职队员的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严把关口,强力推进。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消防规划,对队伍性质、人员招录、管理使用、政治保障、经费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逐一明确。严格执行《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高起点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标准,明确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纳入预算分级保障。制定《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方案》,细化年度建设任务,按照标准建成符合标准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推动队伍长效发展,把乡(镇)政府专职队独立营房建设任务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一级队不低于300万元、二级不低于270万元,一般乡镇专职队建设不低于250万元)。
强化保障,完善机制。提请政府把专职消防员列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行列中,参照现役消防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解决专职消防队员“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州政府制定出台《迪庆州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和《迪庆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待遇规定》,将专职消防员工资、伙食费、服装费、保险费和业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个专职消防员除伙食费、服装费、“五类”保险费外,每月收入不低于2300元。按《迪庆州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标准》争取县政府给予落实经费保障。业务经费保障上,香格里拉市各乡镇年基本支出保障4万元/人,维西和德钦县各乡镇年基本支出保障3万元/人,经费保障由乡镇财政年初列支财政预算。
规范软件、统一标准。目前,全州专职消防队共配备29辆载水量7吨的水罐消防车,并按照乡镇专职队伍建设标准配齐个人防护、抢险救援器材3069件套。开展“统一称谓、统一标识、规范管理”达标建设活动,规范营房外观、标识、称谓、库室设置等。坚持统一软件台账。结合专职消防队伍特点,制作执勤战备、业务训练、灭火救援基础档案台账标准模板,解决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事前无计划、事后无总结问题。坚持统一执勤制度。建立相应的战勤保障机制,明确专职消防队员白天与夜间最低执勤人数和执勤车辆,执行交接班和车场日制度。坚持不定期开展执勤战备检查,将检查情况直接通报上级管理单位,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执勤备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