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迪发电〔2016〕30号)规定,州委各考核组完成了对两县一市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及州直州属部门在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经综合考评,拟定德钦县、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办、州检察院、州委编办、州工信委和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优秀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7年1月11日至1月16日。如发现或掌握以上单位有不适宜评定优秀等次的情况,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州纪委监察局如实反映,反映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举报电话:0887-8896761,0887-8224585
来信地址: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8号(州委大院)
迪庆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