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芹 ) 2016年,我州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9298.3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0828万元,城市低保8470.32万元。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双双提高。
我州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城乡低保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并将农村低保进行ABC三类分类施保。2016年,全州农村低保享受人数为115139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60元,比上年提高了17元;保障标准达每年2736元,比上年提高478元;城市低保享受人数14358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42元,比上年提高了25元;保障标准达每月442元,比上年提高13元。
同时,2016年我州还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完善后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城乡低保资料不齐的进行查漏补缺,补充完善。截至2016年年底,全州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录入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