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25日至31日在香格里拉市城区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1、听取和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迪庆藏族自治州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迪庆藏族自治州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州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8、选举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9、选举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0、选举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1、通过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