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效,进一步强化零散税收征管、拓展便民办税渠道、有效缓解办税大厅压力和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加强国地税合作,根据《迪庆州国税、地税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香格里拉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推行地税部门委托邮政公司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税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范围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范围为除餐饮、住宿、娱乐、广告、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备案类减免项目以外临时经营发生的货物和劳务;不对固定户代开。
二、代征范围
受国税局委托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代征增值税时,代征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的地方税费。具体为: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代开、代征期限
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