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国税税告〔2017〕1号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24日
序号
文书
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委托代征范围代征期限起代征期限止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联系地址
联系
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1香国税委〔2017〕2号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迪庆分公司13988709792张朝辉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13988709792零散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代征税款2017-03-282019-12-31增值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文化事业建设费代开发票价税金额(含税)3%公告日期2017年03月24日 税务机关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