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1月以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守护和提升香格里拉品牌”三大责任和“四州建设”总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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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注重质量,扎实推进民族立法工作
完善立法程序。常委会立足我州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工作规则》,充实和完善了立法工作程序,使我州民族立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提高立法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反复审查、协商、论证,制定了迪庆藏族自治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五年(2017年-2021年)立法规划,并报州委批准后公布实施。规划安排了条件比较成熟的藏医药管理、旅游业、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等8部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安排了需要做好前期工作、继续研究论证的9件立法项目。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紧紧围绕“生态立州”战略,重点推进了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原管理条例、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了4个单行条例的起草、报批、实施等相关工作。启动并完成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起草、论证等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入立法程序。
完成地方立法权申报。2016年7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同意,我州从成立法制委员会之日起可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这标志着我州在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又可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为我州今后高质、高效开展立法工作,加快依法治州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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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紧扣中心,不断强化监督工作
围绕宏观经济运行开展监督,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五年来,常委会密切关注全州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督促州人民政府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听取和审议了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跟踪督促“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对旅游产业、高原农业特色产业、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报告,针对经济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届内,在做好常规预算审查的同时,首次将地方财政决算的审查范围从地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决算,扩大到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完善了各年度财政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将原来预算调整事后监督转变为预算调整事前报告、年中审查、年底审议批准,维护了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启动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审议工作,有效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强化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了资金安全。首次将政府债务情况纳入预算,依法对政府债务进行了审查监督。
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年来,开展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旅游条例、自治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31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州的贯彻实施。对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15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有力保证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州得到准确有效地遵守和执行,维护了法制的统一。牵头开展了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改革工作,扎实推进了民主法治领域22项关键环节和重要任务的落实
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开展监督,促进社会和谐。常委会坚持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加强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全州就业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人畜饮水、农网改造、食品和药品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供暖、村村通路、防震减灾、广播影视、科技创新、文化、民政和藏医院工作等42个专项工作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社会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转向民生、惠及百姓。常委会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我州“十二五”以来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全州扶贫攻坚工作,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促进美丽迪庆建设。常委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先后听取了草原管理条例、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不断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州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了生态州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等专项报告,按照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督促政府向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了以“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迪庆”为主题的代表视察活动,美丽迪庆建设取得新成效。连续三年组织实施了以“遏制生态退化-发展中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以及“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饮用水问题解决”为主题的云南环保世纪行香格里拉活动,先后邀请省级知名媒体和州内主要新闻媒体深入一线采访报道,特别是2016年与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组委会合作,组织了记者团香格里拉采访活动,大力宣传了迪庆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成果,为推动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提升香格里拉品牌作出了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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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任免,切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年来,共依法选举、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7人次,其中选举57人次,任命134人次,免职66人次。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州委同意,出台了《关于在全州贯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组织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共有6次32人进行宣誓,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加强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述职评议机制,出台述职评议办法,届内对7名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有效拓展了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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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有效提升代表工作
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始终把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作为联系代表、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推进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届内,出台了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督办办法,建立常委会副主任和工作机构按分工牵头督办工作机制。通过努力,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由2012年的10%上升至2016年的50%,难以解决的C类建议由2012年的30%下降至2016年的10%左右,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一些群众关心、代表反映强烈的如维西县恢复普通高中办学、香格里拉市恢复人民医院等问题正得到逐步解决。
代表履职活动更具实效。常委会认真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届内共组织省、州人大代表128人次参加了代表视察。牵头组织了全国人大代表丽江、迪庆小组调研视察虎跳峡景区、白水台景区建设及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恢复重建情况。常委会依法保证代表参政议政权利,严格落实代表参加常委会工作制度,共邀请115人次基层州级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等工作。依法进行代表资格审查7次,补选代表12名,决定许可司法机关对违法违纪的11人次州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代表服务保障切实到位。常委会坚持把加强培训作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在人代会期间邀请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对新当选的州人大代表进行代表法的专题培训。组织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各级人大工作人员102人先后到青岛、深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以及湖南省韶山市委党校进行学习培训。切实做好代表联系服务工作,坚持定期为代表寄送常委会文件资料和工作信息,及时向代表传达中央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常委会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安排代表履职经费,为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依法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分别于2012年及2016、2017年依法指导完成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党组及时提出关于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对全州换届选举工作的工作步骤、时间安排、代表选举、纪律要求、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意见经州委批准后下发执行。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州人大常委会多次派出指导组督促检查各县市、乡镇工作,特别对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日设定、流动选民登记等问题依法做出解释和规定,切实保证了两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圆满实现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的要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乡镇人大增设了一名副主席,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人大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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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思想建设常抓不懈。按照中央、省委和州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针对人大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完成了限期整改和落实,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转变,履职为民理念深入人心,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常委会始终把立新风树正气摆在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实施办法,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加强慵懒散浮拖等问题的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意见,强化主体意识、强化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洁建设明显加强。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精准扶贫“挂包帮、转走访”等工作,切实为联系乡镇、村组和贫困户产业发展、脱贫摘帽出主意、想办法、谋实事。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先后建立完善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督办规定等,修订了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废止了原有备案审查办法,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更好的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常委会以省委、州委人大工作会议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州人大工作,促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增设了法制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及相关科室,使州人大常委会职能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干部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养,进一步激发了机关干部的活力,提高了工作效率。2016年圆满完成机关扶贫挂钩点脱贫摘帽任务。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和对外交往,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人大工作,宣传我州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积极做好向上衔接汇报,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基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协调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不断深化与省内外人大间的工作交流
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事关经济社会全局优先、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优先、地方特色鲜明优先的原则,立足迪庆实际,落实好五年立法规划,认真审议好各项法规议案,加快单行条例制定步伐。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拓宽立法起草渠道,严格把握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
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按照依法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点产业培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发展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着力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着力推动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坚持依法办事
认真按照州委的决策部署,抓住全州工作大局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任免工作程序,强化任后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清正廉洁、奋发有为。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健全和完善代表知情知政制度,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和经验交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推动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室联系代表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督促检查,进一步拓展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的途径。要通过加强和改进代表活动,探索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人大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依法。要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常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决策水平。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要继续加强常委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持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坚持勤政为民,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