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步骤及相关租金政策全在这里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步骤及相关租金政策全在这里
截至2016年10月,全省建成和在建公共租赁住房96.5万套。
申请对象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偏低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农民工、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等;2、受灾群众、棚户区(含危房)改造居民、搬迁移民、国家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3、2016年起不再新建公租房,当房源有限,实物配租不能满足保障时,政府以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
申请步骤
1、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在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及各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2、填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的附件材料。1)本地户籍: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提交申请书内的所有附件材料;2)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以及提交申请书内的所有附件材料;3、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并在申请人员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及时进行配租。
租金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租房租金依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具体分级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同时承租人可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租金支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