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金管理相关要求,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原缴纳的部分质保金进行清退处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清退质保金的企业名单及金额:
序号企业名称金额(元)1海华探险旅行社1000002康巴酒店20003交通酒店30004建塘饭店50005安通饭店50006岗坚尼玛酒店50007运通酒店50008贸易酒楼30009香格里拉鲁茸民间艺术家300010尼玛达娃圣泉山庄300011环太酒店300012民族用品厂300013蓝月谷酒店300014雪域酒店300015康盛酒店300016达圣酒店400017财鑫酒店400018十味甘露药浴康休中心1000019友平购物城5000020活佛之家300021雪域藏家风情300022党拉韵巴藏家风情园300023康藏藏家风情园(尹棠斌)15000
二、请以上企业于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原缴款凭证或复印件、单位法人证照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到迪庆旅游发展委员会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
三、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退还手续的,将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向香格里拉市公证处提存,提存期满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迪庆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