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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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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触碰自由的“边界”
● 杨洪程

前几天,一位驾驶员将车停在维西县城农贸市场旁的人行道上。很快,交警给予罚款处罚,制止了驾驶员违规行为。驾驶员有驾驶车辆行驶的自由,但这位驾驶员触碰了自由的“边界”,触犯了公共利益,当然要受到交通法规的惩处。

有一位少年得志的科级干部因为收受贿络锒铛入狱,他给他的亲朋留下这样的忏悔:“现在才知道,拥有自由是多么的幸福,失去自由是何等的痛苦。”这位年轻干部放任自流,收受贿赂,触犯了行使权力的“边界”。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自由比生命、比爱情都可贵,因此,人们苦苦求索。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边界”的,就像驾驶员有驾驶汽车行驶的自由,但不可触碰交通法规;官员有行使权力的自由,但不能触碰党纪国法,一旦触碰了自由的“边界”,也就随之失去自由了。

因此,任性意义上的自由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什么是任性意义上的自由?简单说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放任。

什么是自由的“边界”?法律法规、纪律、公德就是自由的“边界”。要知道,“边界”是用来维护自由的,失去“边界”,也就失去了自由。

当前,我们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目的就是补好精神之钙,增强“四个意识”,恪守党纪党规,把纪律挺在前面,自觉约束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在纪律所确认的“边界”内更规范地行使权利,不断向“高线”发起冲击,开辟工作和人生更为高远的境界,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任性地自由突破纪律所设置的“底线”和“雷区”,往往导致腐化堕落,不但会失去党内政治生活的自由,甚至连人身自由都难以保证。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在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上认识不清、觉悟不高,千方百计逃避纪律约束,追求为所欲为的“自由”,尤其是当他们位高权重之时,更是毫无顾忌,任意挥霍自由,忽视纪律的存在,结果违纪违法、身陷囹圄。

我们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切莫触碰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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