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信息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1版
头版

第2版
旅游生态

第3版
综合信息
 
标题导航
  2017年5月2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11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规定11类无户口人员可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同时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人员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了11类无户口人员可以依法登记常住户口,分别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生活无着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回流边民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实施意见》还详细说明了各类人员申请落户的手续和办法。

《实施意见》指出,无户口人员问题成因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狠抓政策落实。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督促检查,省公安厅要会同省民政厅、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 云南日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申请链接 | |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2001-2007 diqing daily All Right Reserved
迪庆日报社香格里拉新闻网版权所有
   第1版:头版
   第2版:旅游生态
   第3版:综合信息
   第4版:民族文化
央行加强开户管理
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云南:11类无户口人员可落户
维西县老年艺术团到丽江交流演出
浅谈党报记者如何在涉藏宣传中发挥作用
浅谈如何提高新闻采访水平
养生保健机构乱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