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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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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办理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情况通报(一)

截至7月12日17时,迪庆州共接到群众环境信访举报投诉11件,其中,香格里拉市10件、维西县1件。根据各县(市)人民政府上报情况统计,现已办结1件,其余均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关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群众举报(督转第01号):反映“维西县康普乡环卫工作人员,随意将垃圾倾倒距举报人居住点约30米的地方,并点燃焚烧,焚烧产生的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举报人认为他们已经缴纳垃圾清运费,环卫部门应将垃圾运至附近(上村)的垃圾焚烧炉正规处置;该问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过,但未彻底解决。”

经维西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点位于康普乡江边村原康普大桥下方,面积约60平方米,与最近居民相距约80米。主要处理康普乡机关单位、康普村江边组、上村组、下村组及黄草坝组村民的垃圾,从未收取垃圾清运费和卫生费。

该点于2010年5月由康普乡人民政府出资建设。核查时正在使用,垃圾多为生活垃圾及少部分建筑垃圾,在垃圾堆放达到上限时采取焚烧处理。

据了解,康普乡街道实行门前“三包”,每天运输1车(次),清运垃圾约0.5吨;每月逢8(8日、18日、28日)街天,清运约1.5吨(不包括周边村民自行投放垃圾)。

康普乡分别于2015年10月、2017年5月两次选址,计划另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但由于财政困难未能实施。

经核查后,维西县人民政府决定安排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康普乡政府科学规划,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在未完成建设之前,责成康普乡政府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集中收集,严禁焚烧垃圾。在新点建设合格后,将现有垃圾转运至新建点进行科学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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