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12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州教育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年1月20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向州教育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将整改落实作为中心工作
州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州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头等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2017年1月20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会一结束,局党委就立即召集局副处以上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州直学校班子成员召开了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第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落实工作。1月21日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副处以上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州直学校校(园)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出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州直5所学校也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委制定了《八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迪庆州教育局整改落实方案》(迪教党发〔2017〕15号),针对反馈意见提出存在的5个方面16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分析研究,逐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44条,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州直5所学校根据局党委制定的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各学校的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
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自1月下旬以来,共召开局党委会5次、州级教育系统整改落实工作专题会议5次、局机关整改落实工作安排部署会议3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1次、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2次和支部大会5次、局干部职工大会7次,分析、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材料档案共9盒,收集、整理、归档材料近300份,印发整改落实工作简报7期。分别向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二巡察组、州第一纪工委汇报整改落实工作5次,得到了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二巡察组、州第一纪工委的帮助和指导。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局党委以问题为导向,实行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对照《八届州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迪庆州教育局整改落实方案》逐条逐项检查整改落实完成情况,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提出的五个方面16个问题,15个问题已整改落实落实到位,第16个问题即“州级教育系统党组织管理体系、工作关系亟待理顺”的问题,已积极主动向州委、州政府领导以及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编办等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尽快解决。
二、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情况
(一)党内监督不到位,党的领导弱化,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方面
1、关于州教育局及州直学校党组织在支部人数较多的情况下,未成立党小组,组织建设不完善问题
州级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建设,州教育局现有2个党支部、32名党员,成立了2个党小组;州民专现有3个党支部,70名党员,成立了9个党小组;州民中现有1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105名党员,成立了12个党小组;州藏中现有1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86名党员,成立了10个党小组;州香中现有1个党总支,4个党支部,80名党员,成立了8个党小组;州幼儿园现有1个党支部,23名党员,成立了2个党小组。目前,州直教育系统共有2个党委、3个党总支,19个党支部,共成立43个党小组,共有党员396人。州级教育系统党组织在支部内成立了党小组,选举产生了党小组组长,明确了职责,在党支部的直接指导下,正常开展党小组活动。州级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组织活动进一步规范,为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关于州教育局党支部和州直三所高(完)中学校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问题
进一步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按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认真落实。州教育局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2次,党员大会5次,党小组会议(活动)2次,党费日和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开展4次,义务植树2次,退休党员大会1次;2月22日支部大会成立党小组2个,选举产生党小组组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领导为党支部党员上专题党课1次,局支部书记上党课1次,请州委党校教师上党课1次。2月22日,局党委中心组进行理论集中学习。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刘云山在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并作交流发言。州直三所高(完)中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了党小组,按计划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州教育局党委加强对州香格里拉中学、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及州直其他学校落实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直接联系学校相关要求,分别到联系学校为党员上党课,起好带动示范作用。
3、关于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党总支换届不及时问题
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了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报请州教育局党委同意,州藏文中学于2月24日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州民族中学于3月1日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结果上报州教育局审核后,州教育局党委下发了《关于迪庆州藏文中学党总支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迪教党发〔2017〕16号)、《关于迪庆州民族中学党总支选举结果的报告的批复》(迪教党发〔2017〕17号),两所学校新一届党总支正式选举产生,已正常开展工作。
4、关于州教育局职工违规操办禁办客事问题
2015年10月30日我局职工违规举办房屋落成搬家客事,局机关受邀的部分职工违规参加禁办客事(寄挂礼),违反了州委、州政府关于干部职工纪律的要求及州委《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迪办发〔2014〕3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局机关形象、对社会都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经州教育局党委2015年12月10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违规举办搬家客事的职工严重警告处分,个人作出书面检查,上缴收受的礼金,取消2015年目督考核奖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受邀参加禁办客事(寄挂礼)的副科以上同志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寄挂礼的职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委制定了《2015年机关作风建设月工作方案》(迪教党发〔2015〕17号),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机关作风建设月”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思想观念有明显转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并形成全体干部职工《机关作风建设月活动学习心得体会汇编》。制定了《迪庆州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实行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制度,并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迪办发〔2014〕3号)、《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迪办发〔2016〕24号),严格执行承诺、报备审批、督查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谈话,2017年3-4月,局党委分别组织提醒谈话1次、廉政谈话1次、科级干部任职前谈话1次。局党委与州直各学校、局主要领导与局副处以上领导、局副处以上领导与局分管科室负责人、局科室负责人与局科室人员层层签定《迪庆州教育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党委委员及处级党员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迪教党发〔2017〕14号),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分工和职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继续巩固“机关作风建设月”活动成果,继续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局党委印发《迪庆州教育局2017年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方案》(迪教党发〔2017〕35号),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同时,严格要求州直各学校认真做好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范承诺、报备和审批工作,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发生违纪情况。
(二)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重业务、轻党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方面
1、关于州教育局和州直三所高(完)中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抓的不严,坚持得不好,落实不到位问题
切实加强州级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基础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三会一课”、党支部工作职责、党费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党员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流程等制度,并认真坚持、严格执行、狠抓落实。州教育局党支部从2017年3月起,把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等顺延)定为党费日和党员固定活动日,给每个党员办理发放《党费证》,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迪组通〔2016〕114号)、《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操作规程文件的通知》(迪组通〔2017〕5号)规定和要求,严格制定会议方案、集中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查找突出问题、召开支委会、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等次作出组织评定、对查摆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等9个方面步骤程序,扎实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州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关于州教育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抓的不严,坚持得不好,落实不到位问题
健全完善了《迪庆州教育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了《2017年迪庆州教育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明确了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和学习内容,安排了学习时间,提出了学习要求,全年组织四次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2月22日组织举行了第一次局党委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做好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做好学习笔记,写好交流发言材料和学习心得体会。让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通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局党委班子成员的理论素养和水平。
3、关于州教育局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规范、落实不到位问题
健全完善了《迪庆州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议事制度,管理制度及权力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财、管物、管人、管事,对“三重一大”及重要事项酝酿、决策、执行提出了具体原则和要求,召开局党委会、局务会做到了会前有准备、有议程,会议有记录,明确局党委会、局务会研究的事项内容,会议记录也严格分开并规范。认真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制。进一步加强与负责纪工委的联系,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做到了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中研究决策,并邀请州第一纪工委领导参加会议,到场监督指导。
4、关于州民族中学未按月缴纳党费,两名退休(离职)党员未按时缴纳党费,党费日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州民中党总支积极联系两名退休、离职党员,对两名退休、离职党员未按期缴纳党费分别进行了谈话及严肃的批评教育。两名党员已分别按要求补交了拖欠的党费,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出到退休居住地和新工作单位手续。学校向州教育局上报了《关于对两位失联党员未按期缴纳党费问题的处理报告》(迪民中发〔2017〕10号),州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后,下发了《关于对〈迪庆州民族中学关于对两位失联党员未按期缴纳党费的问题的处理报告〉的批复》(迪教党发〔2017〕26号),要求学校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制定了《迪庆州民族中学党总支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的补充规定》,规定每月1日作为党费日(节假日顺延),按月、按规定、足额缴纳党费,实行党费日制度并认真落实。
5、关于州教育局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按程序完善、规范党员材料档案,以此为例,吸取教训,制定了《中共迪庆州教育局支部委员会发展党员流程》和《中共迪庆州教育局支部委员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流程》并入框上墙。进一步规范了党支部会议记录,完善了档案材料。
6、州教育局党委研究业务工作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少;州教育局支部和州香格里拉中学、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党总支、支部缺乏工作计划和总结;州教育局党委所属各总支、支部会议记录痕迹资料不够完善;州香格里拉中学未建立党员活动室问题
局党委高度重视,狠抓管党、治党主业责任的落实,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7年2月21日,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2017年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决定在2016年实施州级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程的基础上,2017年为州级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程提升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州级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月8日与全州教育工作会议一起召开全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党建工作会议,总结2016年全州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党建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的工作,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建工作同教育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4月25日,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近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冯金祥还与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局党委与州直5所学校签订《2017年党建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州教育局党支部及时完成2016年支部工作总结,制订了2017年工作计划。局党委、局党支部专设会议记录本,并规范会议记录和完善痕迹资料。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州香格里拉中学总支和支部也完成了2016年工作总结,制订了2017年工作计划,并使州教育局党委所属各总支、支部会议纪录得以规范,痕迹资料得以完善。州香格里拉中学支部利用图文信息楼小会议室,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和“七有”标准建成党员活动室,并已投入使用。州教育局及州直其他学校也完善了党员活动室建设,州教育局党委对州教育局及州直5所学校党员活动室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党员活动室统一授牌、挂牌。认真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设示范岗创先争优活动,州教育局党支部设立办公室、招生办、计财科、人事科等4个科室为“共产党员示范岗”,州直各学校也认真组织开展党员亮身份、设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员管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州民族中学两名退休(离职)党员退休(2013年9月)、离职(2014年11月)至今联系不上且未缴纳党费,州教育局党委和州民族中学党总支、支部未作任何处理问题
州民族中学积极联系两名退休、离职党员,及时办理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了拖欠的党费,学校党总支分别对两名党员进行了谈话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州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迪组通〔2016〕5号)精神,填写了《经查证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作出了《迪庆州民族中学关于对两位失联党员未按期缴纳党费问题的处理报告》(迪民中发〔2017〕10号)上报州教育局党委。局党委会研究后,作出了《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对〈迪庆州民族中学关于对两位失联党员未按期缴纳党费问题的处理报告〉的批复》(迪教党发〔2017〕26号),同意学校的处理报告,将处理报告在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要求学校进一步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2、关于州教育局、州直学校退休党员、在校党员(州民族中专学校毕业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问题
州级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按照州委巡察整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迪组通〔2016〕15号),深入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并按照“既要严格严肃、又要稳妥有序”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一步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州教育局现有居住在香格里拉市城区的退休党员6人(其中正式退休3人,近期退休享受五年在职待遇3人),这6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州教育局党支部中,他们按期缴纳党费,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根据退休党员的强烈要求以及他们中一部分党员居住在州教育局职工宿舍小区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州教育局城区退休党员(含近期退休享受五年在职待遇党员)的教育、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退休党员同志在迪庆教育改革发展事业中的作用,州教育局党委积极向州直机关工委汇报,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州教育局第二党支部(城区退休党员支部),召开了退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党支部支委班子,现已正常开展支部工作。
州民族中专学校对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因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等原因组织关系滞留在校的14名学生党员,学校党委指定专人负责、想方设法、多方联系,截止2017年3月31日,经查证除1人因车祸去世外,其余13人按要求补缴了党费,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校党委对13名毕业学生党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州香格里拉中学、州幼儿园按要求认真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排查。州民族中学有1名党员资料未录入云南省党员党组织管理系统,现已整改录入;有1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学校,现已整改转入;有11名退休、1名离职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通过整改,现有10名退休党员关系转出,1名离职党员关系已转出,1名党员教师退休后因学校工作需要返聘在校工作,组织关系暂没有要求其转出,但必须参加现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州藏文中学有4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现已整改转出。州香格里拉中学有6名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入,通过整改,现已有5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1名党员因被派到内地担任迪庆高中班跟班管理教师,因工作的特殊性,学校要求其在暑假回来时务必将组织关系转入。州幼儿园有4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未转出,现已整改转出。
3、关于州教育局科室工作作风不够严实,服务意识不够强;州教育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务实不够,工作提前谋划不够,人事任免工作迟缓,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
继续巩固2016年州教育局“机关作风建设月”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建立完善内控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指纹签到、签退、外作登记、外出报备、行政值周等制度。制定《迪庆州教育局干部职工工作承诺“八不让”》,实行干部职工服务承诺制。制定《迪庆州教育局2017年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工作方案》(迪教党发〔2017〕35号),切实开展2017年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使干部职工提振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和分管联系州直学校及联系三县市、开发区制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调研,掌握基层一线实际情况,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服务意识。坚持月例会制度(原实行周例会制度,从2017年3月起改为月例会制度),认真填写《X月工作计划表》和《X月工作完成情况表》,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完成的主要工作及下月重点工作计划,各分管领导小结并安排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总结并作总体部署,提前谋划安排工作。对计划内所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依据。深入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州委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州级教育系统科级干部。局党委制定《州级教育系统科级干部任期考核续聘及调整岗位工作实施方案》(迪教党发〔2016〕17号)、《州级教育系统选拔任(聘)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迪教党发〔2017〕20号)、《州级教育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流程》,进一步规范州级教育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聘)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票决、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任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局党委会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票决关键环节邀请州第一纪工委领导参加,主动接受监督。实行科级干部任(聘)用期考核制度,对任(聘)用期满三年的州直学校和局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实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解聘以及选拔任(聘)用的主要依据。
(四)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方面
1、关于州教育局财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按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迪庆州教育局规范财务报账审批制度》(迪教发〔2016〕50号),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车辆费用、其他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以及票据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追责问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印发《迪庆州教育局关于调整局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迪教发〔2017〕30号),认真落实“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规定,规范和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财务报账联审、联签制度,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相关单据(发票),由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批后财务人员按规定报销入账。
2、关于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部分专款不专用、财务核算不规范,截留招生考试费未上缴,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问题
州教育局按要求对省补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经费20000.00元用于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栏标价编制费用,2015年省级补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00000.00元用于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新增阳光棚建设,2014年省级补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5600.00元用于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卷帘门购置的三笔资金账务进行了调整,将235600.00元作借款处理,已向省教育厅争取资金以补足缺口,省厅已答复尽快给予安排。
2012年度以前拖欠省招考院招生考试费1350000.00元,用于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本建设项目包含迪庆州高考指挥中心及保密室建设),形成《迪庆州教育局关于请求免除上缴招生考试费用的请示》(迪教发〔2017〕33号),于2017年3月14日向省招考院作专题汇报,省招考院已同意。2014年至2016年10月应上缴省招考院非税收入1736919.00元,已清理完毕,全额上缴省招考院指定账户。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财务核算规范,杜绝违反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五)党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关系亟待理顺方面
关于州教育局党委与州民族中专职业学院党委均为党委,州教育局与州香格里拉中学、州民族中学、州藏文中学、州民族中专职业学院均为正处级单位,州香格里拉中学、州藏文中学一把手为非党,因此在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关系不够顺畅,亟待理顺问题。
州教育局党委通过认真调研、分析研究,形成了《州级教育系统党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关系待进一步理顺汇报提纲》,3月20日州委领导调研教育工作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了专题汇报。随后按州委领导的 要求,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专门召集州委组织部、州直机关工委、州委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析研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尽快解决州级教育系统党组织管理、工作关系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3月30日形成《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请求成立教育工委的请示》(迪教党发〔2017〕21号)上报州委,请求州委批准设立教育工委,管理州级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设立工委办公室,按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进一步理顺州直学校党组织设置、学校党组织书记配备,配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州教育局党委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尽快解决。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近期将召开全州教育工作会议,拟出台《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在草拟的《意见》(送审稿)中,对教育系统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夯实学校党建基础等作了明确的要求,待州委、州政府审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八届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许多整改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巩固、深化。在下一步工作中,州教育局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州十次党代会和州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迪办通〔2017〕10号),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政治定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
(一)继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坚持工作力度不减,对“州级教育系统党组织管理体系、工作关系亟待理顺”的问题,继续抓好向州委以及州委组织部、州直工委、州委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对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已整改落实的问题要继续完善和深化,巩固整改落实成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针对巡察组指出存在的问题,继续认真分析研究,倒查制度缺陷和落实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整改落实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要保持定力,坚持抓好落实;对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要抓紧健全、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结合实际的制度,要抓紧修订,进一步科学规范。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州教育局党委在2016年实施州级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程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州委实施“基层党建提升年”,决定2017年为州级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程提升年,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发〔2017〕9号)以及州委的实施意见,制定《州级教育系统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程提升年工作要点》,狠抓党建工作,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力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推在全面,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教育局党委的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21号迪庆州教育局,邮编674499,电话0887-8224736,电子邮箱309923983@qq.com。
中共迪庆州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