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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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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农贸市场整体招租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中心片区农贸市场管理,经迪庆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公司研究,决定对中心片区农贸市场整体进行公开招租,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包概况

1.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片区农贸市场整体招租。

2.出租范围:位于迪庆经济开发区中心片区中心位置,市场主体建筑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临街铺面3间,2个公厕,层高4.2米,临街铺面90平方米左右;市场内可布置摊位300余个(每米一个);市场含屋顶停车场面积约600平方米。

3.最低控制价:人民币15万元/年。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如下指定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单位: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云南迪庆分行开发区分理处;

账号:24-161001040001995;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缴款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并经开发区投资公司盖章确认),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同提交。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标处理。

5.承包期限:5年,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6.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承包金,五年不变。第一年租金在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交清第一年租金后,凭中标通知书、租金单据、履约保证金单据和业主签订承租合同,以后各年均提前两个月交清租金。

7.出租时以现状交接,出租人不承担现状以外的任何义务。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租赁菜市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可就有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菜市场范围、公示的面积并认可出租菜市场现状及招租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租赁要求

1.承租人不得从事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及其它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

2.出租人对承租人只能以迪庆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公司的名义开具相关证明,不提供任何土地、规划、房产证等材料。

3.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以营业执照无法办理等理由,拒交租金,否则按承租人违约处理。

4.承租人在承租时经营项目若有涉及到消防、环评时则必须自行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费用自理。

三、对承租人的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2.投标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程序与规定,不得擅自放弃项目中标资格、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担保、并在项目实施中按要求履行合同。

3.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按标准化市场要求搞好日常管理,并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4.承租人应遵守开发区在市容、创建、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

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间,市场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费用、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结合经营的实际,自行完善摊位等配套设施,但不得在公共通道堆放物品,更不得妨碍他人对公共设施和公用部位的平等使用权;不得利用市场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8.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付款方式

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市场招租公告及所附《开发区中心片区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中标并在业主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年市场租赁费同时与出租人签订《开发区中心片区农贸市场租赁合同》。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7年7月26日08:30时起至2017年8月1日17:30时止。

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参加报名登记。

投标时间为2017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凡对本公告出租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请在公告期报名截止前按如下顺序办理:(1)支付投标保证金;(2)到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同时提交审核材料;(3)规定时间参与投标。

六、投标要求及承租人确定方式

1.投标要求。

(1)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企业报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书。

(2)由投标人盖章或按印的密封投标书。

(3)投标书内应包括: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人可制定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内容,但不作为投标必要条件。

(4)投标人对投标书内的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2.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次农贸市场公开出租采取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

(2)投标截止后,由开发区公共资源中心、建设环保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农技中心组成评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4)本次招标原则上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如出现最高报价相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情况时,则通过谈判方式,以条件最优报价者为中标单位。

(5)若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承租人参与投标,经产权单位书面申请情况下,采取直接交易方式。

3.报名地点:迪庆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政务管理局)

联系人:刘伟,联系电话:0887-8388298

七、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处理。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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