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香巴拉小镇廉租房分配时符合条件的江丽等13户未抽到廉租房,被列为轮候对象,根据《香格里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六)轮候和(七)配租的规定,对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抽签配租;两次未抽到签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抽签的,且申请人较多、房源不够直接配租时,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
经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轮候的13户的资料审核、核查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和城镇低保领取情况进行了最终复核,以下家庭符合入住条件:
江丽 陶雪梅 杨永祥 康耀明 和建国 春次 黄金尤 沙智生
其余5户由于申请人死亡、查处车辆、房产登记和城镇低保已取消等原因不符合享受条件,取消资格。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自2017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请以上符合条件家庭到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办公室抽取廉租房。
监督电话:0887-8233307 市监察局
0887-8225753 市住建局住房管理办公室
监督单位地址:香格里拉市监察局(行政中心1号楼1-8-6)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中心2号楼2-2-32或2-2-13)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