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合理划分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属地市场监管机关企业登记管辖权限,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9 月1 日起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受理私营企业及国有、集体营业单位企业的设立登记或迁入登记。原在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私营企业及国有、集体营业单位企业,根据企业申请逐步迁移至各县(市)辖区登记机关登记管理。
迪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