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7〕5号)及《迪庆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迪工商〔2017〕84号)要求,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
按照3%的比例,从全市相应的企业名录库中,通过云南省工商局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016年12月31日前经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销售企业、直销企业、粮食经营企业、旅游商品销售企业、旅行社企业、流通领域通讯商品经营企业、商标印制企业、广告经营企业、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
三、抽查内容及方式
此次联合抽查的内容包括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行为抽查。
(一)公示信息抽查。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对被抽查企业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信息包括:2016年度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检查)。
(二)经营行为抽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销售企业的宣传行为、直销企业的直销活动、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旅游商品经营企业的销售行为、旅行社企业经营行为、流通领域通讯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商标印制企业的商标印制行为、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广告经营企业的广告经营行为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
四、其他事项
本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将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将一次性完成检查,请各有关企业配合检查。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把抽查结果录入系统,并通过昆明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