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7月6日至7月20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迪庆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省督察组于11月7日向迪庆州进行了反馈。省督察组组长张登亮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顾琨作表态发言,州委副书记、州长齐建新主持会议。
州委副书记茶忠旺,州政协主席杜永春,省督察组副组长徐璇,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成员,香格里拉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州法院、州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
省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迪庆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确立了“生态立州”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良好指数位居全省前列。
省督察组指出,迪庆州地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腹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的13.4%,“三江并流”核心区面积的58%位于迪庆州境内,生态地位重要,但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全州经济发展滞后,发展方式粗放。近年来,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部分区域环境问题仍然突出,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和29个具体问题。
省督察组要求,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深化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把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作为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严肃整治“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等突出问题。加大“两江”及支流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强纳帕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城市噪音监管。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省督察组强调,迪庆州委、州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省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迪庆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
顾琨指出,这次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是对迪庆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查找和解决迪庆生态环境问题的一次把脉会诊,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迪庆的高度重视。省督察组反馈的情况意见既肯定了我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作出的积极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整改意见,中肯明确、具体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迪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重点。对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州委、州政府将对反馈的意见作专题研究,逐条逐项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