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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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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接受省级验收

本报讯 (记者 此里取次) 近日,由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文雅芹带队的全省河长制工作验收组深入我州各县(市)部分乡镇验收迪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2月10日,迪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会议在州水务局召开。验收组指出,通过深入各县(市)部分乡镇查看了解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迪庆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河长制,率先施行水务+环保机制,成立河长办,编制、人员、经费得到落实,建立了长效机制,成效明显。下一步工作中,希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燕兰出席会议,汇报我州水情概况、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表示,迪庆州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落实好河长制工作,努力成为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作出贡献。

据了解,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制度创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当前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一直以来,迪庆州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中共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建成全国藏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提出以“河长制”为有力抓手,精准发力实施“绿水行动”,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精心组织,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编制,出台三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建立四级河长制、四级河长体系;建章立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建立两级监察体系,出台相关制度政策,推进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改善了河湖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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