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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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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贯彻执行迪政发【2017】139号文件相关事项的通知

全州广大人民群众:

今年以来,由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系统升级,很多群众因为以前的旧车没有办理报废注销手续,造成购买新车后,不能上牌落户的现象。也有少数群众在购买新车后,长时间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落户)手续,国家取消了购买车型的车辆公告,造成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落户)手续。为解决这些问题,迪庆州人民政府从尊重历史、关爱民生的角度出发,于2017年11月下发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迪政发(2017)139号文件,为办理灭失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和逾期未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了解决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迪政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办理灭失机动车和逾期未注册登记机动车的登记流程,现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相关事项作特如下通知:

一、办理逾期未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注意事项:

1、车辆所有人长期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先到车辆管理所查询机动车登记系统,车辆手续齐全合法、能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再到国税部门缴纳购置附加税后,车辆管理所给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购买车辆后,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落户)手续,将车辆转卖给他人的,先到车辆管理所查询机动车登记系统,车辆手续齐全合法、能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再到国税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税;之后,缴纳机动车交易税,车辆管理所按现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车辆手续不齐全、不合法的,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车辆报废解体。

二、办理逾期未注销登记灭失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相关业务注意事项:

1、2013年5月1日后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2、2013年4月30日前达到报废标准的灭失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按以下流程办理:

流程图1

非国家公职人员、非公务用车

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流程图

(2013年4月31日前达到报废标准 车辆灭失)

流程图2

国家公职人员、公务用车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流程图

(2013年4月31日前达到报废标准 车辆灭失)

3、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出具报废回收证明的,车主可以凭报废回收公司的报废回收证明到车辆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4、车辆因山洪、泥石流、火灾灭失的,车主凭乡(镇)证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乡(镇)经办人需要签名并留联系电话号码。

5、机动车因被盗抢后多年未检验,车辆管理系统显示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报废的,不能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法律责任

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必须遵守诚信原则,机动车没有灭失或者不能确定灭失的,不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若不遵守诚信原则,机动车没有灭失或者不能确定灭失,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欺骗、隐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组、村(办事处)、乡(镇)三级基层组织灭失证明资料或者单位证明资料,办理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登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自负。

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5日

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理机动车灭失注销登记手续免责申明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州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报废、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的通知》迪政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对2013年5月1日前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组、村(办事处)、乡(镇)或派出所三级基层组织核实证明车辆已经灭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作如下免责申明:

因机动车所有人违反诚信原则,以欺骗、隐瞒、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组、村(办事处)、乡(镇)或派出所三级基层组织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后,该车并未灭失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车辆发动机、车架未作拆解切割处理,拼装组成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民警不承担任何责任。

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月8日

单位相关人员核查

(单位经办人核查,按迪政办【2017】139号文件要求对申请灭失机动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灭失的,核查人员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留电话号码)

车主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核实

(单位领导核实,确认灭失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留电话号码,加盖单位公章)

车辆管理所

审查证明资料真实性,确认车辆灭失证明资料真实的,出具免责申明书、车主承诺书,车主签字后,PDA照相,收回牌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本流程仅限于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未将车辆转卖给他人的灭失注销登记。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出售给他人未办理转移登记 (过户)手续的,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办理车辆注销登记需要自行追查车辆踪迹,到车辆最终灭失地,由当地三级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按流程图1规定办理。

流程图3

车辆因交通事故灭失办理注销登记流程图

车主书面申请

废铁回收公司出具证明

(加盖公司公章,出具人签名,留电话号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0、80年代注册登记车辆免除此项规定。

车主书面提出灭失申请

2人以上证明灭失

(证明人签名捺印,留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废铁回收公司出具证明的,此项免除。

交警中队、大队或派出所事故证明

车辆坠江

交警中队、大队事故证明,保险公司理赔证明,车辆灭失有效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损坏

车辆管理所

(签订承诺书、免责书,PDA照相,收回牌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车主所在组核查

(组级核查,确认车辆已经灭失的,经办人签署意见、签名、留电话号码、加盖公章)

车主所在村(办事处)核实

(村级核实,确认村(办事处)出具证明真实的,经办人签署意见、签名、留电话号码、加盖公章)

流程图4

车辆因无法移动办理注销登记流程图

车主自行解体,交警大、中队或派出所监督解体,拍车辆五大件折解照片,完整切割车辆改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

车主所在乡(镇)或派出所核实

(乡级再次核实,确认村(办事处)、组两证明真实的,经办人签署意见、签名、留电话号码、加盖公章)

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车辆注销登记书面申请,提交车辆五大件拆解照片和完整切割下来的车辆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车辆管理所

(审核三级证明资料,回访乡(镇)或派出所,确认车辆灭失证明真实性,证明真实的,签订免责申明书、灭失承诺书, PDA照相,收回牌证,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车辆管理所

核对车辆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两号与车辆档案相符的,收存照片,改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两号与车辆档案不相符的,车主到所在地组、村(办事处)、乡(镇)或派出所,车主说明两号不相符原因,三级基层组织核实车辆唯一性,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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