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年度报告。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gsxt.ynaic.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广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登记注册机关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今年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第5年,2015年7月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尚未移出的企业,将在今年7月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期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更加严厉约束和惩戒。在此,提醒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