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及德钦县鑫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尚继续存续,乙将依法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债务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82103683,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汇金谷科汇三街6号11楼。
特此公告
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德钦县鑫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