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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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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民族委到我州调研立法工作
马昆率队

本报讯(记者 杨勇) 4月10日,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昆率调研组就《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到我州开展调研。12日,调研组在州人大常委会举行调研座谈会。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主持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和丽萍出席会议。

3天时间里,调研组一行先后到德钦、维西两县实地调研了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情况、维西县城市管理情况以及我州藏医药发展情况。

座谈会上,和丽萍汇报了我州立法工作的总体情况。州卫计委、白马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分别就《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立法情况,《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汇报。调研组专家分别就条例需修改完善的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马昆指出,民族立法权是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各项自治权中最基本的权力之一。迪庆是我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对迪庆的民族立法工作,省人大一直非常重视。此次到迪庆调研的3件条例是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确定的2018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是为了实施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奠定基础。从调研情况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在社区共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保护与发展协调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余两部条例的制订工作也进展顺利,符合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地方实际,对于解决目前地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马昆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迪庆今后民族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循立法工作的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对《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对其他两部条例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迪庆藏区特殊性和当前脱贫工作实际需要,做到科学立法,力争两部条例能早日颁布实施。通过立好法、立管用的法,以法治保障来推动迪庆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

州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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