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和娅楠) 5月18日,州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在条例进入党内报批程序之前,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意见,为加快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积极主动作为。
自2011年来,州人大常委会两次争取将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督促州人民政府扎实推进条例起草工作,认真落实开门立法、为民立法原则,通过座谈、听证、公布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为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州法制办、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赴西藏、青海、甘肃等地学习考察藏医药事业发展及立法经验,扎实开展立法专家评审,邀请省人大民族委赴迪庆立法调研,结合立法技术规范对条例作了进一步调整和修改,为保护、传承和发展迪庆藏医药事业,进一步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缓解藏区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积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