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迪庆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定不移地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迪庆跨越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重要抓手,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迪庆州迅速行动,切实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问题来抓,着力提升全州环境质量,努力推进迪庆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州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迪庆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组建由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归纳整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迪庆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制定出台《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关于成立迪庆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等一系列方案规定,为整改任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工作督导,推动整改落实。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按时推进。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通报整改总体进度,研究解决对策,并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链条。制定下发《迪庆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目标督查管理考核办法》,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全州目标督查管理内容,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州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7次、开展专项督导工作7次。
抓重点难点,坚持立行立改。州委、州政府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解决了一批长期影响迪庆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更好的解决迪庆香格里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不合理的问题;规范全州矿业开发行为,对全州境内387个开采点进行了拉网式清理整治,共整治处理私挖乱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104家,州政府研究制定了有关工作方案,加快全州各类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工作;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和依法打击力度,积极利用《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增加对州内企业和污染源的现场监察频次,对违法生产、违法排污、涉危涉重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条件、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违法必究。截至目前,涉及迪庆的2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7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
营造社会氛围,提高环保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开展“环保世纪行”、地球日、环境日、水日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州级媒体开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督察”等专栏,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定期报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总结推广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各类媒体共发布整改信息40余条,推动形成全面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
通过督察整改,全州上下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进一步压实,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批“老大难”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州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迪庆空气质量采样天数为357天,空气质量一级(优)天数为259天,空气质量二级(良)天数为97天,轻度污染1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99.7%;2个国控考核断面(金沙江贺龙桥、澜沧江中路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 (来源《明天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