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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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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开展校外培训专项治理

本报讯 (记者 永基卓玛) 今年至明年,州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将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我州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档案。

专项行动建立分级负责、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州级建立由州教育局牵头,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参加的联合工作机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部门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同时指导、督促相应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审批程序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各自所审批的和已经下放到本地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虽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内容有,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教育类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办。二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三是对虽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理;对不具备办理证件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四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五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或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肃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治理时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8年6月10日前,三县市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含单位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或科室、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报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二阶段为2018年6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和统计工作,州、县(市)教育局牵头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连同有关工作推进情况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第三阶段为201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整治,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12月底前,州县(市)教育局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第四阶段为2019年5月底前,各级联合工作组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组织专项督促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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