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金莲 通讯员 和维洁)一直以来,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政法工作重点,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施和谐案件工程,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下功夫,在创新调解方式、服务和谐社会上下功夫,在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案件调解率。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在调解中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把发展成果更多地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决不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积极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更多地用教育疏导、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来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真正做到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的目标。
同时,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中,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采用“圆桌式审理”的审判形式,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展了法庭教育,积极疏导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刑法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据统计, 2010年第一季度,该院刑事审判庭共审结案件1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件。没有一件案件的当事人提出上诉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