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登)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4-01 10:03:04

去年六大工作硕果累累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常委会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把维护党的权威贯穿于人大工作始终,自觉站在全州工作大局的高度谋划人大工作,在履职上突出州委领导核心,在工作中充分体现州委的决策主张,把履行人大职权作为推动落实州委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确保州委意图的实现。常委会党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真正把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法律权威统一起来。坚持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紧紧抓住“发展、稳定、民生、法制建设”这一主线,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努力使人大工作更加体现党的主张,更加维护民权、注重民生、惠及民利。

二、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族立法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工作,认真编制立法规划,完善立法程序,切实抓好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为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完善立法程序。(二)编制立法规划。(三)抓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三、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基本手段。一年来,共组织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和17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4项,作出审议意见、决议决定12项,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17次,有力推动了州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政府重点工作的落实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突出监督重点,促进经济发展。(二)突出监督难点,保障民生改善。(三)突出监督热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突出监督亮点,服务全州中心工作。

四、围绕中心,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及人事任免工作

(一)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五、强化服务,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强化服务,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常委会确定了委员联系范围分工,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参加视察调研等工作机制,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效参与。实行了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审议、集中决议决定制度,确保参会委员更多地参与审议全州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极大提高了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二)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至2012年10月,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47件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A类)的7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B类)的23件,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C类)的17件。针对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代表建议办结率偏低的情况,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代表意见、建议督办联席会议,要求州人民政府切实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督促再次办理。经多方努力,现47件代表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代表建议上升为20件,占承办总数的42.55%,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下降为14件,占总数的29.79%,办理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

(三)强化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履职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实际,常委会向代表寄送了各种学习资料,在人代会期间邀请了省人大常委会专家进行了代表法的专题培训。代表活动是代表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便于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常委会督促各选举单位对州人大代表进行了分组。年内,围绕全州的中心工作合理选择议题,共组织60多名代表参与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工作。在代表活动中,注重把代表活动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代表建言献策,合力推进我州经济社会建设。为加强代表的组织建设,依法补选了3名州人大代表,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召开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全额选出我州出席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17名代表。

(四)依法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2012年7月,启动了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是选举法修改后第一次按照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党组提出了做好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州委转发实施。换届工作中,按照州委的部署多次召开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联席会议和工作推进会,全面参与州委组织的指导组多次到三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2013年2月底,全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依法选出县级人大代表449名,乡级人大代表1432名,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代表结构得到较大改善,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全州县乡两级人大在选出代表后,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迪庆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六、加强自身建设,打牢依法履职基础

常委会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着力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自身履职水平和机关服务能力。

(一)广泛开展调研,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将调查研究放在重要位置,把高质量的调查研究作为了解民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督效果的有效途径和先决条件,实行调查研究常态化。除年初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议题外,还以开展“四群”教育和“千促”活动工作为载体,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巡视员带队在机关扶贫点、四群联系点开展调研,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同时,注重将调研活动与既定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注重调研成果的有效运用。

(二)突出制度完善,加强机制建设。良好的机制和制度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常委会结合我州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梳理,完善了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制定出台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有效规范了常委会的履职程序和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积极探索机关干部队伍培养、提拔和交流使用机制,通过选调、组织调入、竞争上岗等方式,机关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常委会积极向上做好工作汇报和沟通衔接,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省内外兄弟州市人大的交流联系,交流学习人大工作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加强与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年内,组织参加了云南省人大系统“为民奉献”演讲大赛,取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常委会的多篇经验交流材料和工作报道被《云南日报》、《云南人大》等省级重要媒体刊载,不仅展示了近年来常委会的工作成绩,还充分宣传了迪庆藏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五新举措给力今年人大工作

2013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中共迪庆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为开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新局面,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要在推进地方立法上有新进展

要严格执行常委会民族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规则,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开门立法机制,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促进立法工作更加公开和民主。要重点开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和审议工作,争取启动搁置审议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再次报批工作。要对已颁布实施的单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及评估,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发挥立法对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新突破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全面履行职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选准议题,改进方式,用好审议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大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着重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调整执行、“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特色产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等工作开展监督,推动我州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增强预算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着重就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文化、防震减灾、职业教育、保险业等工作开展监督,促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效推进,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两院”公正司法的监督,着重就财政收支审计、法院民商事审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进行监督,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要在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上有新成效

要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要创新和完善审议方式,着力提高审议质量,使作出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法律规定,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要加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并适时运用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加强监督,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把对党委负责与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不断坚持和完善人事任免法定程序,把人事任免的任前介绍、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任后监督等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人事任免的权威性和规范化。要积极探索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方式,适时召开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履职工作座谈会,把被任命人员的监督寓于工作监督之中。

四、要在创新代表工作上有新作为

要进一步做好代表意见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认真筛选重点建议,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结率,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成功经验,探索制定常委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办法。要继续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使代表经常性参与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要认真落实联系代表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不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重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五、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气象

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常委会工作中得到坚决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保持良好的学风、会风和文风,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腐败风险防控,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