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9 16:03:37

图表: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双方表态

中国外交部: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没有变化

  姜瑜说,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有关协议达成一致后将适时对外发表。我要强调的是,双方将按照两国领导人关于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重要共识,妥善处理有关问题,有关结果将是互利共赢的。

  她说,我愿重申,中方在东海有关问题上的一贯主张和立场没有变化。春晓油气田完全在中国的主权权利范围内,与共同开发无关。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中方不承认所谓“中间线”的立场没有变化。

日外相:中日东海问题共识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新华网东京6月18日电(记者刘赞 张华)日本外相高村正彦18日表示,日中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

??? 高村和日本经济产业大臣甘利明当天傍晚在外务省对媒体记者共同发布了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的原则共识。高村在记者会上说,今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两国领导人表示已经看到解决东海问题的前景,一致同意加快具体谈判并早日达成共识。现在,双方就在东海的合作达成了政治共识。这一共识是能为双方带来利益的互惠的共识,是双方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共识的第一步。这一共识的达成,是双方无论在怎样困难的问题上都能通过对话加以解决的良好例证,也是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重大成果,对两国关系发展来说是可喜的事情。今后双方将继续谈判,争取将这一共识早日付诸实施。?

解读

中日东海问题达成共识 专家即时解读

  “这次中日双方在坚持各自法律立场的同时,采取了灵活务实的做法,就东海共同开发迈出‘第一步’。”6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海洋法学者刘楠来教授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他认为这体现了双方共同致力于东海稳定、谋求合作共赢的精神,符合两国的利益。

  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刘楠来说,争端当事国在争端解决前做出临时安排,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共同开发就是一种重要的临时安排。它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不损害双方的法律立场。这一点也已为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所确认。针对海洋划界这样的“世界性难题”,国际上有关国家之间达成的共同开发协议有20多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划界的条款也明文规定:“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在最终划定海域界限之前,尽一切努力达成实际性的临时安排。”这种安排“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

评论:

中日在东海寻求互利共赢

  长期困扰中日关系的东海问题取得重要突破。6月18日,中日双方同时宣布,两国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在东海共同开发上“迈出第一步”。

  根据双方同时发表的《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在一个协商确定的区块内,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这个共同开发区块的面积虽然不大,但具有十分重要的象征意义,可以说是历史性的第一步,是中日通过对话与合作有效化解在东海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与争议的一次重要实践。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东海在历史上很长时期是两国友好交往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现代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两国在海洋权益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东海问题成为两国关系中的一个难题。这一问题伴随着中日关系起伏而波动,也困扰和影响着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前几年随着中日关系出现严重政治困难,东海问题随之升温。

让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评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同时宣布,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该共识有两点核心内容:一是双方在东海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二是双方在东海北部海域迈出共同开发的第一步。这项共识是双方经过三年多时间艰苦磋商达成的,体现了双方的冷静、务实和智慧,从中可以看到双方决心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强烈意愿。

  中日两国隔海相望,一衣带水。横亘在两国之间的东海是两国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纽带。在现代海洋法制度下,中日两国在东海海洋权益问题上出现了复杂而又难以解决的争议。前几年,受中日关系大气候影响,东海争议日益突出,成为中日关系发展的严重干扰因素。发展长期稳定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符合中日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妥善解决东海问题,中日双方于2004年10月启动东海问题磋商。2006年10月,中日关系打破政治僵局,实现转圜,两国领导人接连进行“破冰”、“融冰”、“迎春”和“暖春”之旅,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并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两国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为加快东海磋商注入了动力,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此次双方同意搁置争议、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是双方妥善处理东海问题、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举措。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