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姜岩的姐姐姜红在天涯论坛中发表帖子,帖子中提及了王菲的姓名及姜岩和王菲居住小区的名称。 2008年1月11日,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为了纪念姜岩,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根据姜红的口述,张乐奕对姜岩和王菲之间的感情纠葛进行了描写。 大旗网对这件事进行专访后,刊载了题为《从24楼跳下的MM最后的BLOG日记》,报道中使用了王菲、姜岩、第三者东方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王菲与东方的照片等贴到网上。 大量的网友在3个网站上对王菲进行声讨,王菲和东方的大头照、家庭人员状况、工作单位、地址及个人电话号码被不同网友不断的详细的披露在网上。其后不久,王菲和东方二人从公司辞职。随后王菲在寻找工作中,多家公司均因此事拒绝录用王菲。 最终苦不堪言的王菲以“大旗网”、“天涯社区”和“北飞的候鸟”网站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这3家网站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成为全国反“人肉搜索”第一案。为了找到定案依据,朝阳区法院专门组织专家对此进行研讨。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 网站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 在网站的论坛社区中透露当事人的信息,通常都是网友提供的,即使网站出现这些信息也是转载而不是原创。设立这些栏目的网站,他们的监管义务,比如设立电子公告牌这些都是由网民提供。对于这些网站的法律义务比较清楚,一旦出现了泄露个人隐私的帖子,网站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同时对地址进行记录,保存60天以便相关机关调查。 这些网站对提出的内容不负有事先审查的义务,他对内容的后在审查属于事后审查,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要及时删除,不是先发给网站管理者审核后再发布。所以设立论坛的网站,他的监管义务仅限于事后审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中国软件联盟执行理事董永森: 追究网站责任应有法可依 网络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义务要有法可依,如果法律或者相关政策没规定网络应承担什么责任,那么网络服务者就没义务去做这个事情,不能加给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多责任,这样不利于互联网事业的发展。 目前,一些设有论坛的大型网站为了防止人肉搜索,在系统中设置了关键字,一旦网友发布的帖子含有这些关键字,系统就会对这些帖子屏蔽。但这也不能完全阻止有关人肉搜索的帖子出现,因为网友会将有关关键字进行变换,比如人肉,可能会被网友改写成RR。 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络法专家李旭: 法律和社区规范较有效 从商务上来看,人肉搜索可能是网上网下的一种新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模式。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都是以鼓励促进为原则。在合理的引导下,我赞成发展这种搜索方式。 据他介绍,从网络规制的角度来看,目前对网络行为的约束或者是引导主要有四大方式,法律、技术、市场和社区准则或者是社区规范,但从有效性上看,目前比较有效的只能是法律和社区规范。 新浪网法务部副总监谷海燕: 删除谩骂攻击性语言 网站即尽到监管责任 新浪网每天有千万次用户量,不论是法务部还是客服部都要接收来自网友的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新浪网都要保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及时解决,因此工作量是成海量的。如果一个网民将一个帖子复制若干份,并在论坛的各个子板块中发布,那么那些没有在网上的版主就不能及时将帖子删除。还有一些网友并不直接开帖发布,而是采取跟帖方式,这样隐藏性更大,防范起来更困难。 任何事件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其是否侵权,不能将社会秩序和网络秩序全部加在网络监管的头上。作为网站,如果对谩骂攻击性语言进行了及时删除,网站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网络安全监察民警: 人肉搜索 网监追责有难度 据一名从事公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的民警介绍,尽管国家规定,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但是对人肉搜索,监察人员很难辨别涉及个人信息的文章是由谁发布的,有些可能是当事人为了某种想法而自己主动公布的。另外有一些转载的帖子还需要查找原帖,这些都增加了监管难度。 监管民警表示,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公开,可以记录对方的IP,并尽快向警方报警。此外民警提醒广大网民,如果公开当事人信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转载时有删改)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