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治旅游市场 7种主要违规行为将被重处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0-31 10:21:21

  “满怀对云南的憧憬而来,对云南的美景赞不绝口,却对云南旅游市场的秩序失望不已,这样的局面必须得到整治和改变!”昨日,云南省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大会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面对全省16个旅游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财政厅等参会单位的600多名代表,有感而言。

  据了解,经过多方征询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多种具体整治措施。如果各方执行到位,云南旅游市场一个大治时代可能从此开始。

  针对时弊确定工作重点

  《意见》指出,云南旅游在繁荣之下,一些顽症依然明显存在: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招徕客人;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与消费场所私拿私受高额回扣;旅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壁垒等。这些问题损害了云南旅游产业的形象,严重制约了云南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喻顶成表示,这些问题不解决,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在《意见》中,记者看到,针对以上问题,都分别确定了明确的工作重点:着力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行为;整治旅行社以部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建立旅游购物“公对公”佣金制度;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

  7种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在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和省发改委在本月28日联合下发的整治实施意见中,3部门表示将对以下7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未经工商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旅游咨询点等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和旅行社超范围宣传、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旅行社以低于合理成本价销售旅游产品,通过媒体等不同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徕游客的行为;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未注明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游览景点、食宿标准,未加盖旅行社公章或以门市名义签订的合同,使用“准星级、远观、途游”等模糊、不确定、不规范用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旅游行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商品和服务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等。

  监管不力将被问责

  许多企业都担心这样的整治虎头蛇尾、雷声大雨点小,最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遵规守纪的企业或个人反而在现实中吃亏。喻顶成在昨日的大会上表示,这次启动的整治,将“不会让老实人吃亏”。

  《意见》指出,将建立对旅游市场秩序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如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案件(投诉)转办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政府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等。(来源:春城晚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