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2-05 16:08:33

  20081018维西县人民法院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当地傈僳族青年余某与彝族青丰某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017,在塔城乡海尼村多口组的余某以柯那村史狂底组的丰某对其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向塔城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这起案件处理不当会引发两个村社之间的群体事件,为此法庭工作人员对这一案件予以高度重视,并决定进行及时审理。

  1018,原被告均被传唤到塔城法庭,双方亲友旁听的各有10余人,情绪极为对立,有一触即发的态势,但办案人员庭前对案件进行了精心预案,庭审中控制住双方情绪,在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之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当即采用了分合并进的调解方式,逐步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排除了冲突的可能,将双方长期以来的误解与对立以及伤害后果均控制在已发生的人身损害这一事实上。通过举案说法,辩法明理,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解决,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由一般民事案件转化为地方宗族之间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最后,被告方对原告进行当庭道歉,并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了赔偿义务,原告对被告也作了适当的让步,并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双方言归于好。

  “通过审理一桩这样的案件,深深感受到在基层法庭保一方平安的使命,只有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司法制度,发现深层问题,及时把事态化解在初始阶段,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办事。” 法庭干警这样对记者说。(记者 王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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