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22 10:15:07

将建立以一票否决制为主体的问责制

5月21日,云南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昆召开,省委政法委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孟苏铁要求全省要从六方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孟苏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黑除恶工作,自2006年2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南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打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三年来共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166个,抓获涉案成员2059人,为巩固基层政权、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孟苏铁强调,要提高认识,把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与贯彻落实“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充分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打黑除恶斗争,对各类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坚持一查到底;要多条战线同时出击,形成打团伙、摧网络、除恶务尽的工作合力。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侦、捕、诉、审各个环节上都要体现从严从快的指导思想,加强联系沟通,加强执法协作,争取最好的执法效果;

孟苏铁着重要求,要抓好工作保障。建立面向全省、各州市配套的打黑除恶工作大要案经费补助制度,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绝不允许因经费短缺导致线索核查不力、案件侦办不力的情况发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黑干警的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继续强化打黑专业队伍的执法业务。同时,省检察院、省法院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公诉、审判队伍,全力做好对下指导、帮助工作,加强州市一级打黑除恶公诉、审判专门队伍建设,确保公诉、审判顺利进行。要健全完善以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为主体的打黑除恶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打黑除恶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工作到位、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力或工作渎职、失职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要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严格实施责任倒查。要积极引导舆论,形成“打黑除恶、人人参与”强大声势,从心理上安定民心、震慑不法分子,使打黑除恶工作成为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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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