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检察院近日通报,昆明市某街道办事处社区“两保站”工作人员李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报冒领侵吞低保金32万余元。消息甫出,立即激起民众愤慨:如何才能不让侵吞低保金有空可钻? 低保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大举措,目的在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唯有保持其公平发放才能保证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按理说,民政工作者更应当体察体会到困难群众生活的艰辛,然而李鸿却将“黑手”伸向困难户的“活命钱”,实在令人愤慨! 按照规定,低保对象的确定需要层层审批和两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申报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条、水电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证明,民政部门也有严格的低保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依据其家庭收入情况确定若干时间后复查核实其是否具有低保条件。然而,李鸿等人侵吞低保资金的案件表明,这项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还需进一步完善。 从李鸿一案看,他一方面没有中止户籍已经转出该社区的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冒领了该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另一方面将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申请上报给上级民政部门,虚报低保金。李鸿作案时间长达3年多,在去年底某次低保对象公示时有人举报,才引起上级部门的注意,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这项工作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些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的案件屡有发生,手法与李鸿不无类似之处,可见信息进一步公开的重要之处。 信息公开有利于加强监督,确保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比如说可以将辖区内所有低保户的资料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统一进行网络化管理,组织代表来评议核算是否公平、合理。此外,也可以借鉴济南市的做法,聘任低保义务协管员全程参与监督低保公示制度、发放情况,加强对整个工作管理环节的监督。相信,有这样的阳光操作,李鸿之类违法行为的空间就会大大压缩。 这些案件还暴露了上级有关部门工作失职、监督不力。民政部门应当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比如说,在初审环节中,为了杜绝一两名社区“两保站”工作人员串通,户籍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也不妨参与低保对象的资格审查;在发放低保金时,低保对象最好亲自去签字。上级民政部门还应扩大抽检范围,采取电话询问并尽量多地进行入户调查;层层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并加大民政与纪委、审计、检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处罚的联动力度,就能够有效提高低保金的安全运行。(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