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部门对两起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7-08 08:58:03

  近日,我州纪委监察部门对德钦县拖顶乡发生的“2·12”森林火灾和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发生的“2·15”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处理。

  今年2月份以来,迪庆州气温连续上升,旱情持续不断,造成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仅2月1日至20日,全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13起,针对森林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迪庆州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州森林火灾造成严重损失实施行政问责督办的通知》(迪监通〔2009〕1号)。三县纪委监察局接到《通知》后及时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先后完成了责任事故调查核实工作。

  经查,这13起森林火灾中,11起由于早发现、早扑灭,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小。但德钦县拖顶乡发生的“2·12”森林火灾和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发生的“2·15”森林火灾,虽然经过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群众积极扑救,减少了火灾的损失程度,但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

  为教育干部,强化领导干部护林防火责任意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深刻分析造成火灾原因的同时,德钦县监察局根据德钦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对拖顶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安全干事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香格里拉县小中甸镇发生“2·15”森林火灾,是对《香格里拉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力度不够,特别对野外用火监管不力而引起的,小中甸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香格里拉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并结合《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之规定,对小中甸镇党委书记、镇长、副镇长三同志分别作“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问责处理。香格里拉县林业局按相关程序对小中甸林场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场长及副场长三同志各扣发2009年风险抵押金1200元,并行政处分1次;对吉沙管护点负责人扣发2009年风险抵押金1200元,并撤销其管护点负责人职务;对吉沙村护林员予以解聘,并扣发2月份工资;对箐口瞭望台值班员扣发2月份工资。(通讯员 和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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