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我州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迪庆户籍(除教育系统部分岗位或特殊岗位外)大中专毕业生。
关于应届与往届毕业生时限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08年7月——2010年7月期间的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08年7月以前的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5年7月9日——1992年7月9日)之间的人员。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0年全国范围内人事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07-2010年内人事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州人事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招聘前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考生,一经查实,都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3)已被国有企业招录为正式职工的(包括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