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和文琳)德钦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累计退耕还林面积达5.5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3.8万亩、荒山造林1.7万亩。8年来,为确保建设项目“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德钦县各级党委政府在抓好质量的基础上,把巩固项目成果作为加快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强化措施、全民动员,形成了稳步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的强大合力,项目逐步发挥出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德钦县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渠道和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德钦县在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时,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经营管理措施和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及长远发展配套项目,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移民等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德钦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由德钦县政府统一指挥,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并进行监督管理;计划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计划上报、下达;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经费;由林业局实施种植业、生态移民、农村能源建设、技术培训;由农业局和畜牧局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养殖业建设;县退耕办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结合国家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全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基层组织管理能力,并认真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实行工程监理,加强对工程的合同管理,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德钦县自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林农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度德钦县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1800亩;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完成沼气160口、节柴灶712眼、太阳能652户;新造特色经济林5300亩;生态移民91人;养殖业完成棚厩建设3900平方米、青贮窖700平方米、饲料地800亩;补植补造完成1977亩,累计完成投资385.335万元。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为:农村能源沼气85口、太阳能500座、节柴灶710眼;后续产业发展中种植业任务为5300亩;养殖业中棚厩建设7700平方米、青贮窖900平方米、饲料地建设1000亩;技术培训500人;补植补造任务2000亩;生态移民90人,项目计划投资406.39万元,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的90%。
通过稳步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促进了退耕地区森林植被的恢复,使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为促进项目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