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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2010年08月20日 19:41   香格里拉网     【 】 【收藏】 【打印

  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王维韬) 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香格里拉县认真按照中央、省、州要求,积极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有力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最近,该县为进一步把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引向深入,根据有关要求,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指:按照国农改[2009]21号文件规定的截止2005年12月31日,除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的公益性乡村债务,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

  清理的时间范围,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其中,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是为保障乡村正常运转、发放乡村干部工资和补贴等形成的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是乡村为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形成的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是农业税未取消前,乡村干部为完成上级下达税费收缴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替村民垫交农业税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

  在上述规定的范围 ,所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按照来源和用途进行清理核实,并按债务性质进行归类。按债务来源分为财政借款、个人借款(或欠款)、单位借款(或欠款)、基金会等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和其他应付未付款等;按债务用途分为经营支出、管理支出、优抚支出,道路建设支出、人畜饮水建设支出、文化活动室建设支出、村容村貌建设支出、税金支出和突发事件支出等债务。按债务性质划分为公益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其他债务。

  目前,香格里拉县各乡镇已抽派了强有力的干部队伍组成工作组,正在全面清理登记各乡镇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的各项债务,9月初,各乡镇将完成上报所有债务的汇总表、明细表、债务原始凭证复印件工作。通过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摸清底数、分清类别、锁定债务,全面掌握香格里拉县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真实状况,做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形成时间、金额、期限“五个明确”,稳步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

(编辑: 鲍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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