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制之花开遍雪山峡谷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4 15:52:04

近年来,州司法局紧密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中心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这其中就涌现出许多扎根基层的先进典型,他们作为普通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党员律师,杨占文认真办理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让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如阵阵春雨,洒遍雪山峡谷。2010年12月28日,香格里拉县洛吉乡农网改造施工承包方余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骏后轮驱动拖拉机,车载6人(含驾驶人)由乡政府前往县城采购物资,12时52分行驶到香格里拉县洛吉乡公路洛吉林场岔路20米处,车辆驶离道路北侧翻下90米山涧,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解体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本次事故经认定,驾驶人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包工头余某某在此次事故中遇难,由于余某某所承包的工程未竣工,导致农民工的工资难以支付。承担事故责任的主体余某某死亡,死者的赔偿问题也就不能得到解决。为此,全体工人及死者家属46人在包工头之妻赵某某的带领下,从维西县赶来香格里拉县劳动局,希望帮助解决此次纠纷。

由于此次事故的当事人都是普通农民,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于是赵某某向迪庆州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之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杨占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杨占文在接到指派通知后,立即前往当事人住宿的地方,通过交谈,全面地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杨占文及时给工人及死者家属做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工人在情绪不稳定的情况下产生不必要的冲突,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之后,杨占文立即与香格里拉县劳动局取得联系,并向劳动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由于是民间临时用工,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也就没有给所雇用的工人办理必要的保险手续。劳动局对此事核查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根据工伤条例对死者的伤亡做出工伤认定。

当时,由于财务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农民工应领取的具体工资没有经过结算,而财务的记账也比较混乱,工人的具体工资还需重新核实。对此,杨占文积极协助赵某某制定了工资结算清单。工资虽然算出来了,但是余某某所承包的工程未竣工,工程款一时不能领取,农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于是,杨占文律师主动找到发包方,在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劳动局的介入下,多次与发包方协商,发包方同意提前给予工程款以支付农民工工资。领取工程款之后,杨占文亲手把得来不易的工钱,一一支付给工人。

农民工的工资问题解决了,但是在此次事故中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还需要解决。由于承担事故责任的余某某死亡,对伤亡人员的赔偿也就不再可能,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考虑,杨占文律师再次找到发包方,希望发包方对伤亡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偿。杨占文给伤者及死者家属谈话,陈述了此事的厉害关系,对赔偿金额不能报太高的期望,只能最大限度的争取相应的补偿。当事人也比较通情达理,同意了杨占文律师的建议。

木积峰是维西县司法局一个平凡的法制宣传工作者,为了促进地方和谐稳定,县司法局组成普法宣讲团,由他任组长,经常深入各寺庙教堂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有一年,时逢雨雪天气,他们冒着雨雪出发了。在塔城镇来远寺、达摩寺宣传后下山时,泥滑路烂,车辆摇摇摆摆,路下是一眼望不到底的深谷,好几次,车差点滑下山谷,他们只能把车停在山路上,步行下山,10多公里泥泞的公路上晃动着他蹒跚的身影。年近五旬,初中文化的他自学电脑、摄像、编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30年,从事普法工作10年,足迹踏遍了维西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多少次他在山间公路命悬一线,多少次他为编辑普法影像资料,通宵达旦的工作。

李忠华1996年从事德钦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先后被司法部评为“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被云南省司法厅评为“百佳司法助理员”,被迪庆州司法局评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几十年来为全乡的社会稳定,人民的安居乐业,他风里来,雨里去,足迹踏遍了这里的村村落落,汗水洒满了这里的山山水水……

几年前的一个傍晚,羊拉乡某村与奔子栏某村因不服政府裁决的山林纠纷积案,双方村民为山林界限蓄谋大动干戈,李忠华闻讯连夜出发,因逢雨季,乘车到8公里处,公路严重塌方,只好徒步前进。第二天上午赶到现场,见两村聚集的群众手持棍棒、石头、刀具等,正相互吆喝,即将要发生一场流血事件,李忠华见此情景迅速冲入人群,大喊一声:“都不许动,我是司法所长,谁敢动手,后果自负!”。接着,他严厉地批评了双方的领头人,详细地讲解了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让他们将各自的人马带回去。在他的一身浩然正气、正义言辞之下,双方村民散开了。待双方情绪稍有冷静,李忠华同志又不失时机的进行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法,及时调解有效的制止了一场群众性的流血事件。(和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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