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州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迪庆,保障“十二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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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依法治州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1-07 19:04:33

(2011年11月1日迪庆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州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迪庆,保障“十二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迪庆、平安迪庆、和谐迪庆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期待,坚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加强民族立法为抓手,以加强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健全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基础,以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要务,广泛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实现迪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快推动迪庆新发展,全面建设迪庆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面深化依法治州工作,全力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全州各级党组织依法执政能力有新优化,领导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民族立法工作有新突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新提升,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有新举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凸显;监督工作有新加强,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新成效,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法律服务有新拓展,服务的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新进展,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新作为,社会环境和管理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州的正确贯彻执行,推动全州各项事业和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法律至上。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全州的贯彻实施。

——坚持服务大局。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依法治州各项工作,服务迪庆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大局,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营造有利于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维护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治州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以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四)着力推进依法执政,统领法治迪庆建设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水平,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充分发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法治迪庆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及党务公开等制度与工作,不断规范决策方式和活动,不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保障和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全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等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保障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支持全州各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坚持和完善民主管理、政务公开等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享有和行使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决惩治和有效防止腐败。

(五)着力推进民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立足州情,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不断加大立法力度和提高立法质量。要根据全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保障和促进迪庆新的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适应的条例体系。特别要注重结合迪庆“十二五”规划,重点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保护、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坚持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或废止与上位法不统一,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条例,维护法制的统一,确保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始终有法可依可循。要健全和完善立法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专家参与面和公众参与度,规范立法权限和程序,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六)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确保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不断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开展法治部门创建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着眼公正廉洁执法和维护司法权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司法工作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在全州各级司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现代司法运行机制,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统一;进一步建立完善保证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司法公开,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工作,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有效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

(八)着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围绕强化公共权力监督,进一步健全监督体系和机制,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加强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监督工作开展的各项制度建设,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各类监督的功能、作用和影响。加强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重大事项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等形式,重点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强化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不断加大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重要岗位等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九)着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按照迪庆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在全州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紧密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紧密结合,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农牧民、教职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公民素质的全面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时代新风。坚持立足迪庆藏区实际,把握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组织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创新为引擎,不断创新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法载体,丰富拓展工作领域、工作途径和内容形式,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渗透力和社会影响力。


(十)着力推进法律服务,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设置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网络及机构,确保能够基本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内容、方式及功能,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强化涉外法律服务、非诉讼等领域和各方面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改革创新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继续完善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稳步推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并完善法律服务业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执业准入、考核、培训、救济等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和秩序,促进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十一)着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政治、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创建平安迪庆。完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作用,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各类矛盾升级;健全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新一轮禁毒防艾和平安创建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和农村社区在维稳促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心声和实际需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藏区处突维稳能力建设,有效维护云南藏区稳定;加强宗教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打击邪教;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二)着力推进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

在全州继续深入开展“以地方为主体,以部门行业为支柱、以基层为基础”的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的依法治理格局,不断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各县、开发区要大力开展法治县 (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地方法治化建设进程。各部门、行业和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和自身实际,努力推动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法治化建设水平。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强化依法治村、治社区、治单位、治企业、治学校等工作,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部门”、“法治企事业单位”等创建活动,基层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和落实,推动基层组织和单位各方面工作步入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解决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活动,有效净化经济和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迪庆、平安迪庆、和谐迪庆,加快推动迪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州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和组织开展依法治州工作。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高位推动和强势推进依法治州工作。要把依法治州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断整合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体系,巩固和发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依法治州工作大格局,确保依法治州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位。

(十四)加强目标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依法治州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县、开发区、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加强依法治州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岗位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奖惩等制度,健全完善依法治州工作长效机制,保证依法治州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并把依法治州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依据。

(十五)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年度考评、重点抽查、专项整改和个案督办等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和顺利完成。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重要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积极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各级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开展督察等制度,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十六)加强经费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治州工作经费按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随着经济发展适当增加。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加大依法治州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本规划自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其中,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下半年进行总结验收。各县、开发区、各部门和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州级各部门、单位制定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报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