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进一步加强人大和政协工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09 10:41:38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金莲) 日前,香格里拉县下发《香格里拉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香格里拉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要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县人大、政协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香格里拉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总体工作格局,统一谋划、统一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人大法定职责和工作特点,明确一个时期人大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 、任务,并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2次以上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在适当时候对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加强人大工作同政府工作之间的沟通联系,人大常委会班子和政府班子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委会制度。县委和县政府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民主推荐会议及组织有关重大活动,要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及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听取同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立县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制度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党政有关部门与人大各工作机构对口联系制度。

《意见》提出,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围绕全县“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全力构建绿色人文和谐富强香格里拉、建成全国藏区第一强县的目标,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此外,《意见》在各级党委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进一步关心人大机关干部的成长、加强干部培训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香格里拉县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不断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规范有序地开展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主动进行协商;要真诚自觉地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完善机制,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要扎实有效地推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知情条件,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搭建参政平台,推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建设香格里拉凝聚智慧和力量。各级政协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适应形势的新变化、发展的新要求、群众的新期待。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为推动科学发展多谋长远之计、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要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作用。要积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多作贡献。

切实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人民政协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优化履职主体,不断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证,切实推进政协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努力为政协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