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推广存量房评估防漏税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3-04 13:21:05

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 阿东·尼玛)由迪庆州地税局牵头,香格里拉县地税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业助力、科技支撑”的工作思路,与云南虹诚房地产专业估价公司就建塘镇主城区范围内的存量房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评估工作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这标志着香格里拉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试点工作已全面推开并进入实质性的阶段。

开展此项工作,目的是杜绝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阴阳合同”产生的虚报瞒报成交价格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体现税收法制环境的公平、公开、公正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级部门近三年连续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州于2011年6月30日起,由政府领导,财政、地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物价、民政、公安8家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地税人员在深入调研、反复校验、充分考虑影响房地产价格的诸多因素和科学合理的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了407评估技术模型。该软件于2012年3月1日在香格里拉县正式试运行。

据了解,存量房评估是利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纳税人交易的二手房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将评估价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计税价格参考值,对于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计税价格参考值的,按纳税人申报价格计税,反之,没有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截至目前,香格里拉存量房基础数据的普查工作已全部结束,3月1日,正式进入存量房评估系统的上线运行。相关纳税人可到建塘镇坛城广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的“地税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最后,迪庆地税提醒广大市民:签订虚假合同,很容易给买卖双方留下隐患,而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且虚假合同一旦被查实,将要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应本着“合法交易,依法纳税”的原则,严格履行真实申报的义务,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