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预防春季餐饮服务环节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3 19:20:53

进入春夏季,气温逐步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防范和减少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餐馆,尽量选择烧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

二、预防野生菌、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霉烂变质食品中毒。土豆在发芽或未成熟时,含有毒物质龙葵素,摄入后易引起中毒。群众应注意把马铃薯贮藏在低温、无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不使用发芽和青皮土豆制作菜肴;家庭食用青皮土豆时,应至少削去0.2厘米厚度的皮肉并烧熟、煮透;烧煮时可加入少许醋,能够破坏毒素。

三、加强对亚硝酸盐等化学物品的管理,亚硝酸盐具有很强的毒性,和食盐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要从正规商场、超市购买食盐,并注意包装标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春夏季,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婚嫁宴请和群体性聚餐,确实需要承办婚庆宴请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自觉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申报,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科学烹调、合理膳食,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大以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店为重点的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一律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生凉拌菜,禁止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预防食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餐饮经营单位,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毒性中药材。

(二)家庭煮食草乌、附片时一定要谨慎,必须在经验丰富的中医药师指导下加工食用,应久煮后服用,谨防中毒。

食用不当极易产生中毒,应立即停止食用,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

2012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