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三项惠民政策让“小老板”乐开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2 09:44:24

1-11月,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减收3562万元,服务业营业税减收2417万元,车船税减收10万元

香格里拉网讯(通讯员阿东·尼玛 达瓦品楚) 1-11月份,迪庆州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减收3562万元,服务业营业税减收2417万元,车船税减收10万元,此三项惠民税收优惠政策的使各类“小老板”受惠5989万元。

为加快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云南省营业税起征点按国家规定幅度的最高限执行。即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3000元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整为500元。而新的个税法主要作了四方面的修订: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缴纳地方税的纳税人开心地说:“地税部门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扶持了弱势群体,减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购买力,刺激了消费,繁荣了市场。”而税收管理员表示,从前,征税纳税关系紧张的主要是纳税能力脆弱的低收入经营者。税收政策调整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有效解决。香格里拉县地税局一分局的陈德祥说:“提高标准后,辖区内的低收入群体都不用缴税了,征纳关系和谐了,地税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效率,税收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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