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扶贫项目,当地应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此外,企业和个人用于农村扶贫事业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 背景:农村扶贫开发任务艰巨 按新国家扶贫标准,我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1014万人,居全国第二;国定扶贫重点县73个、省定重点县7个,四个连片特困地区涉及县85个,数量均居全国第一,农村扶贫开发仍将是我省长期的任务。 我省去年出台了《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各阶段的扶贫目标任务。 亮点1 地区扶贫标准可高于国家标准 此次征集意见的条例草案亮点在于,明确了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对象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 我省农村扶贫开发范围主要包括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贫困乡(镇)、贫困村。条例中同时规定,州(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制定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扶贫标准。 亮点2 专项扶贫资金规模有下限 结合全省从2001年至2012年的12年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配套率已经达到40.2%的实际,条例草案依法规定,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并规定,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县级报账制,专款专用。 条例明确了扶贫措施可以实施产业扶贫、整村整乡推进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同时,将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 亮点3 扶贫捐赠享受税收优惠 条例中还提出,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及扶贫项目,应当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和个人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请你参与 7月15日前可反馈意见建议 各界对该条例草案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于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进行反馈。电子邮箱:287442661@qq.com 联系电话:0871-63620712(传真)。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邮政编码:650021。网站地址:www.zffz.y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