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背后法律界定引关注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09 10:03:42

  【突出案例】

  “记者”身份频被利用

  在上述5起典型案件中,“记者”的身影频繁出现。

  周禄宝曾自称是“公民记者”,在徐州警方破获的系列网络敲诈案中,仲伟等人冒充记者,还自己印制了工作证,樊宇肖曾在多家新闻单位供职,张才山被抓前还是某报记者。

  除此之外,被湖南衡阳警方抓捕的格祺伟,也曾是记者。

  “记者”被抓,引发了外界对新闻从业者的担忧。一些人担心,这可能会给人造成表达空间收紧的感觉。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一直关注公安部门的这一行动。在他看来,警方抓捕周禄宝,不是在打击言论,而是在打击敲诈勒索。

  “公民记者更像是一个江湖,它的专业伦理很难保障。”张志安说,一些打着“公民记者”旗号的人,实际上收取费用,所谓的“调查”不是以公开真相为目的。他说,真正的记者本身不卷入利益纷争中,报道的目的是为公开。

  张志安称,利用网络负面批评报道进行敲诈勒索,“不是一两个记者的问题”。他说,一些报纸的发行量非常有限,有些地方记者站主要通过负面报道给政府、企业施压,以让对方订报、投放广告的名义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甚至一些中央媒体,也存在灰色地带,左手做批评报道,右手以此与对方达成合作协议。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涛甫赞成依法惩治谣言制造者,也包括制造谣言的记者。

  “记者首先是公民,不能逍遥法外。”张涛甫说,新闻从业人员首先要遵守法律,还要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事实上,两高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对记者有特别的规定。一般的敲诈勒索,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数额巨大”,而如果是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降低50%。

  这些对正常采访报道的记者,并不造成障碍。但是张涛甫认为,这也给媒体一个提醒,打铁还需自身硬,舆论监督的能力要过硬,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理解要更加精确到位。

  针对目前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行动,以及地方出现的一些争议案例,有关专家认为,还需要从法律层面对利用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