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被害人律师获掌声 8月28日开始的为期两日的庭审中,海淀法院外尽管拉起了警戒线,却阻挡不了记者们冲到线内拍照。此番宣判,与上次不同的是,法院临时搭建了铁栅栏以维护秩序。昨日一早,栅栏外围拢了记者和围观者。 9时左右,李某某母亲梦鸽从一辆停在法院安检厅外的车中快步走出,身穿黑色针织衫、戴着墨镜的她停留在媒体镜头中的时间不超3秒钟。约2个小时后,梦鸽走出法院。人群中响起“对判决结果满意吗”的提问时,她毫无反应,快步进入车中离去。 对于梦鸽和李某某听到判决反应如何的问题,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在法院外对记者表示,两人均是“正常反应”。据陈枢透露,梦鸽当庭并未提出上诉。 同样在昨日中午,有媒体记者来到李某某父亲、歌唱家李双江工作的单位,遇到李双江。李双江只是简单回应说:“家里出了大事,身体还好,心情不好。” 被害人律师田参军昨日并未接受媒体采访。当他走出海淀法院安检口时,现场响起掌声,而正在打电话的田参军也微笑着向人群挥手。 李家将上诉坚持无罪辩护 李家法律顾问兰和此前受访时表示,坚持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已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商定,如果李某某被判有罪,那么一定会上诉。 李家辩护律师陈枢则在法院外直言判决“并不公正”,自己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与李某某家属将会上诉。按照他的说法,上诉时他们应该还会坚持无罪辩护。陈枢说,法院的判决依据以口供和言辞证据为主,而口供不稳定,有时候并不能完全作为判决的依据。“我认为应该以客观证据为判决依据,一个是客观的证人证言,一个是监控录像。” 兰和昨日在微博上重申道:“辩护律师一直坚持无罪辩护,一以贯之,对刑期不予置评。此前有过沟通,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 而魏某某兄弟的代理律师李在珂受访时则表示,自己与被告人家属对于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被告人魏某某(弟)当天下午就可以获释,而魏某某(兄)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比同案中被判处12年的少了8年,已经是很好的结果了。” 针对被告人李某某的判决结果,他认为其判得其实并不重,“如果强奸罪名成立的话,基准刑是11年,李某某还少了1年。”对于李家表示会提起上诉一事,李在珂说,上不上诉是别人的权利,共同犯罪案件中只要有被告人上诉,全案则会被一并处理。 被记者问及将会对二审作何准备时,李在珂说:“那就争取再少判几年。” 法院判决回应案件三大焦点 自今年2月案发以来,这起案件便进入公众视野。尤其在进入司法程序以后,更是波澜不断。26日的判决一一回应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焦点一 李某某为何被判十年? 判决中,王某、李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某被认定为主犯。 根据海淀法院昨日通报,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成年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仅次于李某某,属于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且暴力行为对被害人伤害较大,主观恶性较深。鉴于其有一定悔过认识,量刑时酌情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而对于魏某某兄弟及张某某3人,法院认定,3人均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好,在庭审前或庭审中向被害人杨某某表示道歉,并积极赔偿杨某某的损失,杨某某也建议对3人从轻处罚,法院对张某某和魏某某(弟)适用缓刑。 另据新华网报道,对于有网友说李某某年龄造假的问题,本案审判长秦硕回应,认定未成年与否,主要是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有效的证据综合判断,本案判决对各被告人年龄情况的认定都是依法有据的。 焦点二 嫖娼,还是强奸? 李某某案中,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娼,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海淀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范君表示,强奸罪与卖淫嫖娼、组织、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都是男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这两种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发生性关系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 法院查明,5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曾供称看到其他同案被告人与杨某某发生了性关系,部分被告人有猥亵行为。李某某证言也证实,事后李某某在电话中向其描述5名被告人将被害人轮奸的事实,这一情节也得到魏某某(兄)当庭供述的印证。 此外,李某某等人还多次对杨某某实施暴力。在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湖北大厦的电梯里、酒店房间内,李某某、王某先后有扇打、踢踹杨某某的行为。 范君说,“本案的在案证据足以证实,5名被告人在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并非自愿,而且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过暴力。” 焦点三 受害人“身份”是否影响定性? 在庭审中辩方提出,杨某某是自主、自愿跟随几名被告人,并有勾引未成年被告人、主动“出台”、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主观心态。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个别被告人的律师在多个场合表示,杨某某曾发短信给李某某家人“勒索”50万元。 此前,杨某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杨某某是某高校半工半读的学生,有时候自己打工挣钱,而非酒吧的陪酒女或卖淫女。田参军说,事情出来后,他们私底下可能联系过,但绝对没有提到钱。 多名被告人供述称,在乘车离开人济山庄的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挣扎,但被李某某等人强行摁压和殴打。 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 新华时评 众声喧哗过后 反思弥足珍贵 随着判决结果正式宣布,沸沸扬扬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一审尘埃落定。这一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留给我们太多的反思。 未成年人李某某是名人之后,名人天然负有社会楷模的义务,享受公众瞩目,又备受公众审视。其子女教育良好与否,必然对社会有广泛影响。 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在数月之间满城风雨。直到宣判前一刻,始终处于众声喧哗中,有恶意描绘剧情,有大肆情绪宣泄,充斥着暴力、谎言、少儿不宜等等诸多元素的信息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让每个关心此事的人莫衷一是,判断力持续在百感交集的轨道上运行。众说纷纭也带来不断的猜疑,催生出各种小道消息,是信息不对称的表现,更是公众对案件走向的担忧。 一切个体的行为自有法律规范,违法违纪必然受到惩戒。我们难以对个人行为作出全方位评判,但在案情发展过程中,却有不少细节可供推敲。太多本不应该透露的信息被透露,隐私被大肆传播,人身被恶意攻击,戾气和不尊重在争议中若隐若现。本应严肃审视、深刻反思的案件,被持续的喧闹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围观和窥视。 喧嚣之中,才让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更显弥足珍贵。最朴素的情感、最善辩的律师、最躁动的舆论,都必须给法律让路,否则人人都可能会被法外之力审判。因此,这个案件也是一场大考,考验公众是否持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考验媒体是否严守舆论与法律的边界,考验法院是否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勇气和智慧。 案件回顾 ●2013年2月19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接到一位女事主报警。据女事主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月20日 海淀公安分局开展工作后,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5人因涉嫌强奸罪,随后被刑事拘留。 ●7月8日 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8月上旬 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梦鸽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举报酒吧服务员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未获受理。 ●8月28日 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某没有出庭。 ●9月26日 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其他4人获刑3年至12年不等。(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