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31 14:27:54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适应“新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以人为本、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利于造就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较高素质劳动新军,促进扩大消费的新群体,参与城市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新市民,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提高仲裁效率。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会议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事关全局。要重点推进长期在城市居住、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并关心和帮助灵活就业农民工,使亿万农民工工作有着落、生活有保障、精神有家园。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引导更加注重有就业的增长。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专家解读:不动产登记是一种“倒逼”力量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王立彬)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并决定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土地领域专家学者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要求,将进一步“倒逼”中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杨重光说,土地是不动产的核心。中国经济发展的很多问题,核心就是土地。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非常值得期待。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法的明确要求。而物权法还有许多要求有待落实。

  杨重光说,例如土地与住房的关系问题,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所谓“小产权房”的问题等,都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显化。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是产权。只有明晰产权,才谈得上市场经济。不动产统一登记,使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特别是土地法的制订进程的重启,变得势在必行。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定不移推动下去,登记这一技术问题背后的产权问题、财产权问题就会显现出来。法律该修的修,该立的立,全面深化改革将获得更多的“地”气。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不能再拖了,这不仅关乎政府的公信力,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全面深化,政府和公众都需要这样一部法规,无论是国家管理国有财产,还是民众保护私有财产,都离不开它。关键在于改变多头管理格局。

  党国英表示,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爽约、要“交卷”的态度。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但扎实的技术性工作也可能起到“倒逼”作用。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都会感受到“倒逼”的压力。

  他指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标是保护财产权利,保护市场交易安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方便创业。如此,社会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不动产登记条例将公开征意见 已发放的权属证书仍有效

导读:在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发挥了十分巨大、同时也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长期居住在城市并有相对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要逐步让他们融为城市“新市民”,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同等的权利。不能把他们视为城市的“二等公民”。

  ——李克强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上谈到农民工问题时表示

  昨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时提出,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同时,还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建设领域将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会议指出,农民工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各地改扩建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技工院校,努力让未升入普通高中、普通高校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发展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投引导、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

  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和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

  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已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关键词:失业率

  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将适时发布

  会议指出,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

  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在继续使用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同时,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据新华社

不动产登记渐进 调控或剑指存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国务院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会议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专家认为,对产权人而言,该暂行条例除了是对各项不动产产权的一种保护,未来还有望促进各类产权信息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农地流转权益等有望逐步登记在内。除此之外,不动产既包括了财产性质的私有资源,也包括了各项公共资源。不动产登记可以起到统计和公示的双重目的,有利于政府对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并由此制定相关调整措施。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标志性事件,在最近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时间点出现这一信号,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首先涉及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有人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漏。另外是人为阻力,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

  “不动产登记最关键的是制度顶层设计,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问题,一旦设计完成,预计推进的速度将会加快。虽然楼市对此已经有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消化,但是对于部分高端住宅来说,这一政策依然是利空。预计一二线城市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张大伟说。

  国务院会议还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通过科学的抽样调查,采集失业率数据,可以更好监测就业状况,引导更加注重有就业的增长。经过几年探索,目前我国发布使用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的条件已具备。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以更加全面动态反映失业情况,让社会和公众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使宏观经济决策更加“心中有数”,为促进比较充分的就业提供支持。

  “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已到了关注就业这一民生问题比关注增长更重要的阶段。反映真实的失业率,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助理研究员邹士年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调查失业率与登记失业率最大的区别在于,即便不参与登记,失业人员也会被纳入统计指标,城镇调查失业率不仅涵盖了城镇常住人口,也包括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一般认为,调查失业率比登记失业率更准确,更能全面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国际上也通用调查失业率。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认为,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历年数字大体上在4%左右,变化非常小,不太反映实际情况。原因在于,真正容易失业的那部分人不去登记,在登记失业率里面反映不出来。比如,农民工连户口都不在当地,失业后去登记也无助于找工作,就会认为登记没有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 揭开面纱 对房地产市场无直接影响

  使命:中国市场经济物权的基石之一

  难度:现有制度给法律实践带来极大隐患

  影响: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条件

  进度:预计具体条例出台或延迟到今年年底

  不动产登记制度时间表

  2014年 建立基础制度 2015年 推进实施过渡

  2016年 制度全面实施 2018年前 体系基本形成

  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明确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根本目的,以便民利民为指归,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是房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被视为房地产调控的“利器”之一。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弥补反腐机制存留的漏洞,从源头上杜绝“房叔”、“房婶”这样的腐败典型。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龚维松

  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浮出水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中城投资总裁路林30日晚间对上证报记者说,不动产登记首先是财产权利的证明,这是物权法进一步的落实。若制度建立,对中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国外,每个城市市政厅的第一间办公室就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可见其重要性。

  不过放眼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首要问题是登记由四至五个登记部门(土地、房屋、林权、草原、滩涂)负责。这样的登记制度给不动产的法律实践带来极大隐患。

  市场经济物权基石

  去年3月10日,首度对外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将涉及10项内容6个方面。其中在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也明确,“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胡存智说,中国政府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创新和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前景可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正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将站在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高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今年5月初,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这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这也显示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也正按进度推进。

  可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之一。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该规定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是《物权法》第5条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应用于不动产领域的方案;从国情的角度看,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的改变措施。

  “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已经数年,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一问题目前已有根本解决的可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动产领域里的发展,对于保障公共资产和人民的不动产权利,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相关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意义十分重大。”孙宪忠说。

  比如,民事主体到银行借贷需要以其不动产物权设立抵押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这样,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设立抵押担保时,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银行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面临着极大风险。所以,不动产登记必须统一,尤其是涉及交易体制的不动产登记,必须首先予以统一。

  对房地产市场无直接影响

  有分析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本身是房地产长期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并不直接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但为房产税向存量征收创造了条件。最终实施仍取决于政府税制调整的路径和策略,对反腐作用也有待观察。

  对此,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让房地产市场透明化,这对目前纷乱复杂的住房问题有一定的梳理,“让我们可以明确地知晓社会上有多少套房子?多少人有房子?多少人缺房子?”由此,不仅房地产市场的情况会水落石出,政府也会进行精准的调控。

  此前,记者采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时,他指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包括三大基础性工作,即房产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但由于此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由住建部和国土部分工合作。2013年年初,住建部承诺到2013年上半年,实现500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该系统实际由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组成。按照规划,个人房产信息系统联网将覆盖所有地级城市,而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部、国家海洋局都有属于自己的信息系统。

  时至今日,住建部的相应目标并未实现,但今年早些时候,住建部表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工作仍在推进之中。

  目前住建部的该项工作是否转交国土部还未可知。不过,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全都划归国土部门,不可避免要触及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难度可想而知。

  7月23日,国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因此预计条例出台或延迟到今年年底。

责任编辑:赵德玮